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近期,環境保護部組織對各地查處的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督察,發現仍有部分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未得到解決,分別存在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環境違法問題。為此,環境保護部決定對江西省宜春市5家鉛蓄電池企業(江西精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電池有限公司、菲馳蓄電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電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爾科技電器有限公司)、河北省常恒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山西省孝義市金巖電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廠)、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復肥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華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瑞豐紙業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陽萊德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新疆聯合鑫旺多金屬冶煉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這位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責成相關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并督促企業進行整改,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按照《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在掛牌督辦期間,環境保護部將暫緩受理上述企業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項目以外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報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后,環境保護部督查中心將核查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并視督辦要求的落實情況決定是否解除掛牌督辦。同時,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對本轄區內所有環境違法案件以及群眾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梳理、調查、處理,切實加強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后續監管,指導、督促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江西省宜春5家鉛蓄電池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精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蓄電池有限公司、菲馳蓄電池有限公司、江西日超電器有限公司、江西太格爾科技電器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另外,江西精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還存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和管理臺賬不規范問題。
督辦要求:責成江西省環保廳依法責令5家企業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責令江西精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處以罰款;督促宜春市環保局加大鉛蓄電池企業監督檢查力度。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河北省常恒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兩座焦爐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出焦時煙塵無組織排放嚴重;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
督辦要求:責成河北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限期改正煙塵無組織排放和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問題,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山西省孝義市金巖電力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兩座焦爐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二氧化硫超標排放(2012年10月起二氧化硫濃度日均值累計超標59天);未對粉塵排放監測;脫硫和蒸氨等環保設施運行記錄弄虛作假。
督辦要求:責成山西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限期治理超標排放問題,處以罰款;限期改正運行記錄弄虛作假行為;責成孝義市環保局立即開展粉塵監測。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安徽省合肥四方磷復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硫酸技改擴建項目和其分公司(合肥磷陽礦業有限責任公司)10萬噸/年磷礦采選項目均未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磷石膏堆場未采取防滲措施;桐山村居民飲用水部分指標不達標。
督辦要求:責成安徽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及其分公司停產整改的項目整治到位,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限期完成磷石膏堆場防滲工程;督促肥東縣人民政府組織盡快解決桐山村居民飲水問題。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山東省華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污泥露天堆存,污泥填埋廠不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污泥填埋廠水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投入生產。
督辦要求:責成山東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責令限期改正固體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河南省焦作瑞豐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5萬噸漿板項目和15萬噸楊木化機漿擴建項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
督辦要求:責成河南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湖南省衡陽萊德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金雁分公司未經批準,擅自投入試生產,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未搬遷;部分沖洗水通過收集池溢流口外排,經監測COD、總磷、pH超標。
督辦要求:責成湖南省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恢復生產,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要求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責令限期治理廢水超標排放,處以罰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新疆聯合鑫旺多金屬冶煉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鼓風爐煉銅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產;危險廢物沒有貯存場所和標識,將危險廢物轉移給無資質單位;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
督辦要求:責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保廳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產,督促當地政府依法取締鼓風爐煉銅落后工藝;限期改正污染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和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該公司將危險廢物轉移給無經營資質單位,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混合堆放,未經批準超期貯存。
督辦要求:責成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問題,處以罰款。
督辦期限:請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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