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業主委托,本公司在分析比較及遵從有關標準規范,借鑒國內外類似廢氣處理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司以往處理相類似廢氣的經驗,本著“合理、經濟、有效”的原則,提交以下廢氣處理設計方案,以供有關領導、技術人員,環保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審查和參考。
1 尾氣排放標準
處理后的廢氣氣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級標準,廢氣處理標準執行浙江:《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146-2018),執行具體見下表:
序號 |
污染物 | 允許排放濃度 (mg/m3) | 允許排放速率(k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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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筒(m) |
二級 |
1 | 顆粒物 | 120 | 15 | 3.5 |
2 | 非甲烷總烴 | 120 | 15 | 10.0 |
3 | 甲苯 | 40 | 15 | 3.1 |
4 | 二甲苯 | 70 | 15 | 1.0 |
廢氣處理系統的處理效率需根據業主實際生產時廢氣的排放濃度的波動而確定,司設計的處理系統可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
2 驗收標準
1、乙方設備制作完畢后,通知甲方到乙方工廠,進行發貨前驗收,檢查自制設備、外購件(含合格證資料)、質檢記錄情況;
2、設備到達客戶現場后,雙方按照發貨清單進行開箱檢查,核對數量、材質等內容,確定符合本合同及技術協議中列明的要求;
3、設備完成裝配后,單機(風機、閥門、儀表、PLC 模塊等)運行正常;
4、聯機調試完畢后,甲方對廢氣處理設備的進出口廢氣濃度進行檢測;
5、廢氣檢測方法:廢氣處理設備有載運行 2h 以上,可進行尾氣檢測,連續 1h 內至少采樣 4 次,其平均值滿足排放要求;
6、驗收指標以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連續 24h 運行,經檢測結果符合技術協議的檢驗指標,即定為系統驗收合格,雙方簽字確認;
7、通過第三方檢測及環保驗收,以《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中的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浙江:《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146- 2018)為依據進行驗收。驗收時間:以調試結束后正常運行三個月內進行驗收,超過三個月未進行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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