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申報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面向綠色低碳產業企業、綠色低碳產業項目。
詳情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實現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準確識別,建立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庫和項目庫,精準引導資源要素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第二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申報要求
(一)綠色低碳產業企業
1.申報綠色低碳產業企業的申報單位須主要從事《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深發改規〔2024〕2號)中的一種或多種業務,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且滿足《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2.申報單位須根據附件1要求認真填寫認定申請書(須加蓋公章與騎縫章),并準備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本著便利企業和簡化申報的原則,僅認定申請書、申報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審計報告、主要技術團隊、技術符合性證明材料為必須提供的材料,其他證明材料根據企業實際提供。
(二)綠色低碳產業項目
1.申報綠色低碳產業項目的項目建設內容須符合《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要求,且滿足《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2.項目認定申報對申報單位自身的營業范圍無要求,僅要求項目本身具有綠色低碳屬性。
3.申報單位須根據附件3要求認真填寫認定申請書(須加蓋公章與騎縫章),并準備申報材料(詳見附件4)。本著便利企業和簡化申報的原則,僅認定申請書、申報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技術符合性證明材料、項目背景可行性證明材料為必須提供的材料,其他證明材料根據項目實際提供。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登錄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申報管理系統完成注冊登記后,將認定申請書和申報材料按要求彩色掃描上傳系統,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四、實施應用
(一)綠色金融。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項目,可根據《深圳市綠色融資主體庫管理辦法》納入深圳市綠色融資主體庫,享受相關綠色融資支持。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可按規定享受碳減排支持工具、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綠色金融政策扶持以及綠色低碳領域產業投資基金投融資支持。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地方金融部門將推動和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經認定的企業和項目提供更為便利的綠色
金融服務。
(二)政策對接。加強政府部門間協同聯動、信息共享和應用,將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信息推送各有關部門,并為入庫企業和項目提供各類產業政策信息直達服務,推動有關政策資源有效對接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
(三)儲備推薦。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入庫管理,作為我市綠色低碳技術和項目儲備。市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推薦在庫企業和項目申報國家、省、市綠色技術、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項目等,爭取各級政策資金支持。
(四)宣傳推廣。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對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進行公示,結合深圳國際低碳城論壇等展會論壇加大宣傳。在國家、省、市編制綠色低碳領域產品、設備、技術推廣目錄,評選先進典范等工作中,優選推薦經認定的綠色低碳企業和項目。
(五)綠電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將聯合市綠電綠證服務中心等單位為經認定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和項目提供綠色電力供需對接等綠色電力資源支撐服務。
五、其他有關說明
(一)綠色低碳產業認定不收取任何費用,申報單位按照自愿申報原則自行申報。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總部企業聯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報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的,應上傳所有聯合參評企業的證明材料,并共同對所有填報信息和材料真實性負責。
(三)認定評估工作將參照《綠色低碳產業認定評價導則》(DB4403/T 391,地方標準可在互聯網、申報系統等公開渠道獲取)等標準規范進行,申報單位應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盡可能提交豐富的佐證材料作為重要評分依據。
(四)認定評價與機制銜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視信息安全和數據保密問題,未經申報單位授權,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報數據和材料信息。
六、咨詢電話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14日
原標題: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第二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