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4年9月24日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意義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202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進一步完善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提出了更嚴標準和更高要求。
我省《條例》的制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的迫切需要,是落實《固廢法》、健全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助力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聚力“八大攻堅”的重要舉措。
二、制定原則
《條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突出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污染擔責原則,通過制度和管理措施創新和細化,打通全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難點和堵點。
一是堅持法治統一,細化落實。緊密銜接《固廢法》等上位法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細化強化防治措施,把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機制建設,全程監管。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機制,推動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形成多元共治的長效機制和全鏈條防治模式。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精準發力。聚焦我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壓實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統籌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分級分類管理,提升固體廢物治理效能;適度前瞻引領,體現遼寧特色。
三、主要內容
《條例》共9章67條,分總則、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法律責任、附則。主要章節及內容如下:
(一)關于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理念原則,政府及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村(居)、學校、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新聞媒體、企業、個人等職責義務,以及聯防聯控聯治要求。(第一條至第九條)
(二)關于第二章監督管理。細化規定了固體廢物相關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跨省轉移、環境執法檢查等要求,特別是規定了建立信息化監管機制,實現對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督管理的要求。同時,提出推動“無廢城市”建設,鼓勵和支持無廢園區、無廢廠區、無廢景區等建設的要求。(第十條至第十七條)
(三)關于第三章工業固體廢物。細化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
信息化管理、申報登記、貯存管理、協同處置等要求。特別是細化了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的委托方、受托方責任和義務,明確了消減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存量的政府和企業責任。(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
(四)關于第四章生活垃圾。細化了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編制、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監督管理、廚余垃圾收集處理的相關要求,提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要求。(第二十六條至第三十一條)
(五)關于第五章建筑垃圾。規定了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工程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裝修垃圾定點投放和集中收運等制度,明確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和再生產品利用要求,提出了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推進建筑垃圾全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的要求;規定了對農村地區建筑垃圾、裝修垃圾的管理要求。(第三十二條至第四十一條)
(六)關于第六章農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細化規定了秸稈、廢棄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和環境污染防治要求,規定了
新能源汽車相關廢物、風電光伏相關廢物、實驗室廢物和污泥的管理要求。(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三條)
(七)關于第七章危險廢物。規定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監管、危險廢物信息化可追溯管理等制度;細化了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單位的管理要求。(第五十四條至第六十二條)
(八)關于第八章法律責任。增加了違法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罰則。(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六條)
(九)關于第九章附則。明確了條例的施行時間。(第六十七條)
四、重點說明
(一)健全固體廢物監督管理制度。一是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污染環境防治全過程管理(第四條)。二是省政府可以加強與相鄰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可以協商建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聯防聯控機制(第五條)。三是明確相關部門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中的監管責任(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等)。
(二)突出規劃引領作用。一是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專項規劃,明確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第十條)。二是提出編制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的要求,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第二十八條)。三是加強規劃應用,規定集中處置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要求(第五十四條)。
(三)體現數字賦能。一是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固體廢物信息化監管機制,推動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第十二條)。二是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利用遠程監控、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第十七條)。三是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廢物信息化智能監管系統,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運用物聯網技術手段智能化采集數據,實現相關固體廢物信息化可追溯管理。
(四)完善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機制。一是明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填報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情況電子臺賬(第二十條)。二是細化工業固體廢物委托利用、處置的委托方、受托方責任和義務,明確委托方核實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方式(第二十三條)。三是明確人民政府、產生單位在消納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的責任(第二十四條)。
(五)提升危險廢物管理能力。一是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并動態調整,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第五十五條)。二是強化危險廢物鑒別管理,明確開展危險廢物鑒別的情形和鑒別單位責任(第五十七條)。三是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績效評估制度,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第五十八條)。四是加強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焚燒處置、填埋處置的管理(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六)加強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管理。一是明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二是相比上位法,新增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要求、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建設和運行要求、裝修垃圾管理要求(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三是細化了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屠宰廢物、病死畜禽等各類農業固體廢物的管理要求(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七條)。
(七)補齊新興固體廢物等其他固體廢物管理空白。一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體系,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和處置,減少塑料廢棄物直接填埋量(第四十八條)。二是針對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新興固體廢物,鼓勵產品生產單位建立健全多渠道回收體系,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第四十九條)。三是規定市政污泥和清淤底泥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并建立管理臺賬,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第五十二條)。
(八)適度創新引領。一是規定符合條件的工業固體廢物可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可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進行焚燒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名錄,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第二十二條)。二是鼓勵采用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方式消納工業固體廢物(二十四條)。三是規定暫不具備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條件的地區,應當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妥善處理生活垃圾(第三十條)。四是提出農村建筑垃圾就近就地處理原則(第四十條)。
原標題:《遼寧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