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涪陵高新區大山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經營權出讓”的消息,披露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24日。項目轉讓方為重慶涪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轉讓底價106798.13萬元,資產類別為經營權,經營權類型為建筑垃圾消納場,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一、該項目系涪陵高新區大山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經營權公開出讓,建筑垃圾消納場位于馬鞍街道辦事處鶴鳳社區、義和街道辦事處高峰村,出讓期限為20年。標的評估值為106798.13萬元,擬按現狀以不低于出讓底價106798.13萬元協議或競價出讓。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三、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500萬元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四、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五、為保護出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出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經營權出讓合同生效且結清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可憑經營權出讓合同、資金結算憑據(或出讓方同意退還交易保證金的函件)等資料到重慶聯交所辦理交易保證金退還事宜,自資料提交齊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重慶聯交所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六、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消納場尚未建設和經營所需的行政審批手續尚未辦理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標的以實物現狀交付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七、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出讓合同,并應于合同生效次日起30日內將全部出讓價款支付至出讓方指定的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出讓。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重慶聯交所服務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須于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服務費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涪陵高新區大山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經營權公開出讓項目網絡競價實施方案》。
九、出讓方負責在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后30日內移交標的。
十、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經營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辦理,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審批備案手續費用、建設投資費用及因經營產生的相關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需出讓方名義繳納的以出讓方名義繳納)。
十一、出讓期內,受讓方對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建設、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及政府規劃,并按照出讓方的要求對經營權項目進行經營、維護以及后續的實施改造,不得破壞標的周邊環境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結構,因受讓方自身原因違法造成的相關處罰或在建設經營中發生的一切安全、環保責任及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賠償等)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十二、本項目出讓底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出讓價款出讓方只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不負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讓方注意。
十三、出讓期內,隨國家政策變化和城市管理需要對建筑垃圾消納場經營權實行動態調整的,可在保持建筑垃圾消納場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在涪陵區范圍內,由出讓方與經營者協商一致調整建筑垃圾消納場位置和數量。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上級部門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讓方可提前終止出讓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該經營權未經出讓方同意不得轉讓。
十五、本項目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若標的實際情況與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價及服務費不作調整,重慶聯交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六、備查資料:《評估報告》、《涪陵高新區大山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經營權公開出讓項目網絡競價實施方案》。
據悉,今年6月20日,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涪陵區)曾發布多個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特許經營出讓公告,包括涪陵江南城區酸竹槽建筑垃圾消納場等在內,總金額達8.77億。
原標題:涪陵高新區大山建筑垃圾消納場20年經營權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