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約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單位”)于本月9月30日前完成清繳履約。
今年履約工作與往年有所不同,一是納管單位在完成2023年度配額履約清繳后,可提前獲得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進行市場交易;二是納管單位可使用上海碳普惠I類方法學簽發的減排量進行配額清繳。目前,我局已啟動分布式光伏減排項目申報工作并公示了首批減排量,后續納管企業可關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交易信息購買碳普惠減排量。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約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4〕169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本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順利完成2023年度清繳履約工作,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等有關規定,現將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約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配額清繳時間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期截止日為2024年9月30日。請各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于2024年9月30日17:00前,依據經審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 使用抵銷機制進行配額清繳
納管單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減排量(SHCERCIR)進行配額清繳。
(一)使用條件。CCER和SHCERCIR使用的總比例不得超過該單位經審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的5%。CCER所屬的自愿減排項目應是非水電類項目,且其所有核證減排量均應產生于2013年1月1日后。SHCERCIR應是根據I類方法學簽發的減排量,具體交易規則另行發布。
(二)抵銷程序。使用CCER履約清繳的納管單位,應于2024年9月20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書面提交《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申請表》,并同時通過國家登記簿發起上繳操作申請。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納管單位書面申請及線上申請后,將對抵銷申請進行審核,并通過國家登記簿對符合本市使用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具體流程參見“辦事指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操作流程”。使用SHCERCIR履約清繳的納管單位,應于2024年9月25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局書面提交《上海碳普惠減排量抵銷申請表》及由上海市減污降碳管理運行技術中心出具的《上海碳普惠減排量注銷證明》(碳普惠減排量注銷后由系統自動開具)。
三 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發放
為逐步增強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提升碳市場活躍度,納管單位在完成2023年度配額履約清繳后,對其按2023年度審定排放量的80%發放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可用于市場交易。
四 其他事項
書面申請受理地點為華山路1076號3號樓1樓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3日
原標題:【重點關注】本市碳排放交易2023年度履約工作已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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