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正式發布《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鼓勵針對焚燒灰渣、廢鹽等填埋處置方式為主的危險廢物開展經濟可行技術攻關,確定合理技術路線,建設資源化利用項目;鼓勵以跨省轉出較多的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鼓勵已自建危廢處置設施的產廢企業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相關要求開展提檔升級,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開展社會化服務等。
同時,對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催化劑、廢包裝桶等產能充足的相關危險廢物利用項目;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建設項目、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以及新產生危險廢物類別主要依賴填埋方式處置的建設項目;以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為主要來源的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新(擴)建廢鉛蓄電池收集項目,以及廢礦物油收集、小微收運項目等建議謹慎投資。
原文如下↓
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浙江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跨省轉移情況
2023年,全省共產生危險廢物761.9萬噸。按照危險廢物類別,產生量前5的分別是HW18焚燒處置殘渣126.8萬噸,HW34廢酸113.1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107.3萬噸,HW35廢堿62.2萬噸,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53.1萬噸。
2023年,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量36.5萬噸,跨省轉入量26.8萬噸。轉出主要類別為HW31含鉛廢物12.6萬噸,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7.2萬噸,HW08廢礦物油4.8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3.2萬噸,HW11精(蒸)餾殘渣2.8萬噸,合計占比83.8%。轉入主要類別為HW17表面處理廢物5.9萬噸,HW18焚燒處置殘渣5.7萬噸,HW34廢酸2.9萬噸,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2.9萬噸,HW49其他廢物2.4萬噸,合計占比73.8%。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情況
2023年,全省實際利用處置危險廢物759.8萬噸。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方式,委外利用處置543.9萬噸、企業自行利用處置215.8萬噸(含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全省共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總能力約1630.7萬噸/年,包含集中利用處置能力約1105.9萬噸/年,企業自行利用處置能力約376.2萬噸/年,“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利用處置能力148.6萬噸/年。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運單位數量共有116個,已實現小微產廢單位動態全覆蓋。
其中焚燒處置持證單位36家,能力約93.1萬噸/年,實際處置約64.5萬噸,平均負荷率69.3%;危險廢物填埋場45座(含生活垃圾飛灰填埋場29座),合計能力約108.3萬噸/年,其中柔性填埋場30座,剛性填埋場9座(其中6家企業包含柔性、剛性填埋場),實際填埋約90萬噸,平均負荷率83%;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10座(不包豁免協同處置),能力約72.5萬噸/年,實際協同處置約34.9萬噸,平均負荷率48.2%;綜合利用持證經營單位175家,能力約852.8萬噸/年,實際利用約340.3萬噸,平均負荷率39.9%,有較大盈余。此外,產廢單位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實際利用處置量約215.8萬噸,平均負荷率57.4%。
總體而言,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燒、填埋、協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措并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滿足實際需求。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設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危險廢物治理能力,推動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以下投資引導性意見建議。
(一)鼓勵投資類
1.鼓勵針對焚燒灰渣、廢鹽等填埋處置方式為主的危險廢物開展經濟可行技術攻關,確定合理技術路線,建設資源化利用項目。
2.鼓勵以跨省轉出較多的危險廢物為主要原料的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
3.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利用過程應嚴格滿足《浙江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暫行)》(浙環發〔2023〕4號)要求。
4.鼓勵已自建危廢處置設施的產廢企業按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相關要求開展提檔升級,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開展社會化服務。
5.鼓勵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照《關于印發深化危險廢物閉環監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21〕17號)要求,對照“排放清潔、技術先進、外觀美麗、管理規范”目標,開展提檔升級。
(二)謹慎投資類
1.產能充足的相關危險廢物(如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催化劑、廢包裝桶等)利用項目。
2.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建設項目、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以及新產生危險廢物類別主要依賴填埋方式處置的建設項目。
3.以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為主要來源的資源化利用建設項目。
4.鉛蓄電池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新(擴)建廢鉛蓄電池收集項目,以及廢礦物油收集、小微收運項目。
建議社會資本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時,理性判斷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防范投資風險。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