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制造業大國,VOCs污染源小而分散,所涉及的行業眾多,量大面廣。工業源是人為排放VOCs的主要源,所涉及的行業眾多,包括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及幾百個細分行業。“VOCs前沿”據《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本篇摘錄分享“家具制造業VOCs排放控制技術指南”。
木質家具制造業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軟體家具制造業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示意、金屬家具制造業非粉末涂料噴涂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見圖1-18——圖1-20。
01
源頭削減
(1)含VOCs原輔材料
●在2020年12月1日起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表1-7的要求。
●在同一個工序內,同時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均符合表1-8要求時,且排放濃度穩定達標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執行末端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的要求。
(2)噴涂工藝
●宜采用往復式噴涂箱、輥涂、淋涂、機械手、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減少使用手動空氣噴涂技術。
●木質家具宜使用高效的往復式噴涂箱、機械手和靜電噴涂等技術。
●酚醛板家具宜使用粉末靜電噴涂等技術;其他板式家具宜采用輥涂、淋涂、往復式噴涂箱等高效涂裝技術。
02
過程控制
(1)儲存
●擦色劑、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清洗劑、涂料、膩子等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廢涂料、廢膠粘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2)轉移和輸送
●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
●宜使用集中供漆、供膠系統。
(3)施膠
●施膠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 處理系統。
(4)調配
●涂料、膠粘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宜設置專門的密閉調配間。
(5)噴涂
●底漆、面漆、擦色等噴涂或涂飾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使用水性涂料的宜建設干式噴漆房;使用濕式噴漆房時,循環水泵槽/池和刮渣間應密閉,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6)流平
●流平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禁止在流平過程中通過安裝大風量風扇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7)干燥
●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溫度較高的烘干廢氣不宜與噴涂、流平廢氣混合收集處理。
(8)清洗
●清洗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沾染有清洗劑的廢抹布應放入密閉容器。
(9)退料
●退凈殘存物料,并用密閉容器盛裝。
●退料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10)回收
●涂裝作業結束時,除集中供漆外,應將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配間或儲存間。
●對于輥涂、往復式噴涂箱等涂料可回收的噴涂工藝設備,在噴涂作業中宜設立涂料回收裝置,回收過噴的涂料,回收的涂料宜重新用于生產中。
(11)非正常工況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03
末端治理
(1)施膠
●溶劑型膠粘劑的施膠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2)噴涂、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
●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宜采用濕式水簾+多級干式過濾除濕聯合裝置,新建線宜采用干式漆霧捕集過濾系統。
●水性涂料集中自動化噴涂及溶劑型涂料的噴涂、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催化氧化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小風量低濃度或不適宜濃縮脫附的廢氣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
●溫度較高的烘干廢氣可單獨處理,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熱力燃燒裝置。
(3)調配、流平
●調配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調配、流平廢氣可與噴涂、晾(風)干廢氣一并處理。
(4)清洗
●線上設備清洗廢氣宜與噴涂廢氣一并處理。
●線下設備清洗廢氣宜采用吸附方式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置。
(5)非正常工況
●應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非正常情況信息。
04
排放限值
●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有更嚴格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05
監測監控
●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家具制造工業》(HJ 1027—20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HJ 1086—2020)等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06
臺賬管理
(1)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產品產量信息:主要產品名稱及其產量、涂裝總面積(有設計參數的)等。連續性生產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周期性生產按照周期記錄,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記錄。
●原輔材料信息:擦色劑、稀釋劑、固化劑、膠粘劑、清洗劑、涂料、膩子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檢測報告,使用量,采購量、庫存量,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按照批次記錄,每批次記錄1次。
(2)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具體內容參見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臺賬記錄”。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天。
●非正常工況:設施名稱及編號、起止時間、VOCs排放濃度、非正常原因、應對措施、是否報告等信息,記錄頻次為1次/非正常情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