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酵制藥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化學合成制藥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提取制藥生產工藝與VOCs排放環節見圖1-9~圖1-11。
01
源頭削減
(1)生產工藝
●使用非鹵代烴和非芳香烴類溶劑,生產水基、乳液、顆粒產品。
●采用生物酶法合成技術。
●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
(2)生產設備
●
反應釜:常壓帶溫反應釜上配備冷凝或深冷回流裝置回收,減少反應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料的損耗,不凝性廢氣有效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
●固液分離設備:采用全自動密閉離心機、下卸料式密閉離心機、吊袋式離心機、多功能一體式壓濾機、高效板式密閉壓濾機、隔膜式壓濾機、全密閉壓濾罐等;產品物料屬性等原因造成無法采用上述固液分離設備時,對相關生產區域進行密閉隔離,采用負壓排氣將無組織廢氣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
02
過程控制
(1)儲存
●依據儲存物料的真實蒸氣壓選擇適宜的儲罐罐型。
●苯、甲苯、二甲苯宜采用內浮頂罐并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
●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密閉的危廢儲存間。
(2)輸送
●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
●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
(3)投料
●易產生VOCs的固體物料采用固體粉料自動投料系統、螺旋推進式投料系統等密閉投料裝置,若難以實現密閉投料的,將投料口密閉隔離,采用負壓排氣將投料尾氣有效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
●宜采用無泄漏泵或高位槽(計量槽)投加,替代真空抽料,進料方式采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采用導管貼壁給料。
●重點地區采用高位槽/中間罐投加物料時,配置蒸氣平衡管,使投料尾氣形成閉路循環,消除投料過程無組織排放,若難以實現的,將投料尾氣有效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非重點地區可參照執行。
●反應釜投料所產生的置換尾氣(放空尾氣)有效收集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
(4)取樣
●采用密閉取樣器取樣,避免敞口取樣。
(5)蒸餾/精餾
●溶劑在蒸餾/精餾過程中采用多級梯度冷凝方式,冷凝器優先采用螺旋繞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高效換熱設備,并有足夠的換熱面積和熱交換時間。
●對于常壓蒸餾/精餾釜,冷凝后不凝氣和冷凝液接收罐放空尾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對于減壓蒸餾/精餾釜,真空泵尾氣和冷凝液接收罐放空尾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蒸餾/精餾釜出渣(蒸/精餾殘渣)產生的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蒸餾/精餾釜清洗產生的廢液采用管道密閉收集并輸送至廢水集輸系統或密閉廢液儲槽,儲槽放空尾氣密閉收集。
(6)母液收集
●分離精制后的VOCs母液密閉收集,母液儲槽(罐)產生的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7)干燥
●采用耙式干燥、單錐干燥、雙錐干燥、真空烘箱等先進干燥設備,干燥過程中產生的真空尾氣優先冷凝回收物料,不凝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采用箱式干燥機時,則對相關生產區域進行密閉隔離,采用負壓排氣將無組織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采用噴霧干燥、氣流干燥機等常壓干燥時,干燥過程中產生的無組織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8)真空設備
●真空系統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若使用液環(水環)真空泵、水(水蒸氣)噴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質的循環槽(罐)密閉,真空排氣、循環槽(罐)排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9)設備組件
●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的密封點≥2000個,開展LDAR工作。
●泵、壓縮機、攪拌器(機)、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至少每6個月檢測一次。
●法蘭及其他連接件、其他密封設備至少每12個月檢測一次。
●對不可達密封點可采用紅外法檢測。
(10)廢水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獸用藥品原料藥制造和醫藥中間體生產(重點地區增加生物藥品制品制造和藥物研發機構)的廢水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如采用溝渠輸送應加蓋密閉。廢水集輸系統的接入口和排出口應采取與環境隔離措施。其他制藥企業廢水集輸系統符合GB 37822的規定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獸用藥品原料藥制造和醫藥中間體生產(重點地區增加生物藥品制品制造和藥物研發機構)的廢水儲存和處理設施,在曝氣池及其之前應加蓋密閉,或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11)循環冷卻水
●對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應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中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若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則認定發生了泄漏,應按照規定進行泄漏源修復與記錄。
(12)非正常工況
●制定開停工、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
●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料退凈,并用密閉容器盛裝,退料過程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清洗及吹掃過程排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做好檢維修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制污染,杜絕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時評估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03
末端治理
(1)儲罐
●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離等組合工藝回收處理或引至工藝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處理。
(2)工藝過程
●發酵廢氣采用堿洗+氧化+水洗、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技術。
●配料、反應、分離、提取、精制、干燥、溶劑回收等工藝有機廢氣收集后,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燃燒、吸附濃縮+燃燒進行處理,或送工藝加熱爐、鍋爐、焚燒爐燃燒處理(含氯廢氣除外)。
(3)廢水
●收集的廢氣采用生物法、吸附、焚燒等處理技術。
(4)非正常工況
●冷凝+吸附回收、燃燒、吸附濃縮+燃燒進行處理,或送工藝加熱爐、鍋爐、焚燒爐燃燒處理(含氯廢氣除外)。
04
排放限值
●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要求,有更嚴格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05
監測監控
●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提取類制藥工業》(HJ 881— 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發酵類制藥工業》(HJ 882—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HJ 883—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規定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
●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06
臺賬管理
環境管理臺賬一般按日或按批次進行記錄,異常情況應按次記錄。記錄應保存3年以上。
(1)原輔料信息
●排污單位應記錄原輔材料采購量、庫存量、出庫量、純度、是否有毒有害等信息。
(2)生產臺賬
●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配料、反應、分離、提取、精制、干燥、溶劑回收等工藝環節生產設施名稱、設施參數、原料名稱、產品名稱、加工/生產能力、運行時間、運行負荷。
●記錄統計時段內主要產品產量。
(3)泄漏檢測與修復
●生產裝置名稱、密封點類型、密封點編號或位置、檢測時間、檢測初值、背景值、凈檢測值、介質、檢測人等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記錄表。
●是否修復、是否延遲修復、修復時間、修復手段、修復后檢測初值、修復后背景值、修復后凈檢測值、介質、修復后檢測人等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揮發性有機物泄漏修復記錄表。
(4)儲罐
●罐型、公稱容積、內徑、罐體高度、浮盤密封設施狀態、儲存物料名稱、物料儲存溫度和年周轉量等以及儲罐廢氣治理臺賬。
(5)裝載
●裝載物料名稱、設計年裝載量、裝載溫度和裝載形式、實際裝載量等以及裝載廢氣治理臺賬。
(6)循環水冷卻系統
●服務裝置范圍、冷卻塔類型、循環水流量、運行時間、冷卻水排放量、監測時間、監測濃度等。
(7)廢水集輸、儲存與處理系統
●廢水量、廢水集輸方式(密閉管道、溝渠)、廢水處理設施密閉情況、敞開液面上方VOCs檢測濃度等。
(8)治理設施運行信息
●按照設施類別分別記錄設施的實際運行相關參數和維護記錄。具體參考第3部分中的“三、治理設施臺賬記錄”要求。
(9)非正常工況
●記錄開停工(車)的起止時間、情形描述、處理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對于計劃內檢修和非計劃啟停,應記錄起止時間、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放濃度、排放量)、異常原因、應對措施等。
原標題:制藥工業VOCs排放控制技術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