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江蘇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高質量推進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聯合編制了《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潔生產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全省新建、擴建(含搬遷)水泥和焦化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方案》提出四項重點任務,鼓勵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總體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高質量推進實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要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其中,除塵可采用高效電除塵、袋式除塵、電袋復合除塵等技術,脫硫可采用干法脫硫、復合脫硫等技術,脫硝可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SNCR—SCR聯合脫硝、活性焦等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焦爐可采用分段(多段)燃燒、爐內廢氣循環、單孔炭化室壓力調節、負壓裝煤等源頭控制措施。水泥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推動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將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下面是原文↓
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實施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是推動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江蘇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高質量推進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實施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提升全流程、全過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推動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提升,協同增效。統籌推進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行業碳減排行動,優化調整產業、原料、用能、運輸結構,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結合,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堅持突出重點,分布推進。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為重點,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階段改造任務。
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根據水泥和焦化行業生產及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物料產品運輸和監測監控分類提出指標限值和措施要求;綜合采取財政、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多措并舉推動實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增強服務意識,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全面推進我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到2025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潔生產改造;到2027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全省新建、擴建(含搬遷)水泥和焦化項目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指標要求
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監測監控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業包括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生產環節包括礦山開采及輸送、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物料產品儲存運輸。焦化企業包括獨立焦化企業和鋼焦聯合企業,生產環節包括備煤、煉焦、熄焦、焦處理、煤氣凈化、化學產品深加工等,以及物料產品儲存運輸。控制指標和措施要求見附件。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質量、能耗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政策,依法依規淘汰生產安全無保障、工藝設備落后、污染排放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嚴格執行水泥行業產能置換政策,堅決遏制違規新增產能。嚴格審批新建、改擴建項目,新建、改擴建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和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確保項目備案、安評、環評、排污許可、節能審查等手續齊全、完備,項目建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嚴格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推進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切實推進水泥和焦化行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列入省淘汰退出計劃的水泥和焦化企業或設施,可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并按時完成關停退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焦聯合企業,要對標對表、查漏補缺,確保焦化工序達到本方案要求。
(二)有序實施超低排放
各地按照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總體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高質量推進實施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要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企業應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除塵可采用高效電除塵、袋式除塵、電袋復合除塵等技術,脫硫可采用干法脫硫、復合脫硫等技術,脫硝可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SNCR—SCR聯合脫硝、活性焦等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焦爐可采用分段(多段)燃燒、爐內廢氣循環、單孔炭化室壓力調節、負壓裝煤等源頭控制措施。水泥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推動取消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將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鼓勵采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焦爐采取正壓密封、磚縫灌漿、陶瓷焊補等源頭控制措施減少爐墻串漏。半焦爐裝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氣外逸,鼓勵余熱利用。各類儲罐(槽、池)以及有機液體裝載點位收集的高濃度VOCs廢氣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燃燒處理;脫硫再生、硫銨結晶、硫磺(膏)生產、脫硫廢液提鹽、焦油渣干化、生產廢水處理、化學品深加工等設施或車間收集的低廢氣濃度VOCs廢氣采用高效(組合)工藝處理,鼓勵作為助燃風引入燃燒裝置;鼓勵焦油渣通過離心干化等方式減量處理后直接進入配煤等其他環節。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和廠內運輸物料的,優先采用封閉式的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方式運輸。企業應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
(三)統籌推進減污降碳
鼓勵水泥和焦化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鼓勵企業優先采用清潔低碳運輸方式,打造綠色供應鏈。
推動水泥企業非碳酸鹽原料替代,在保障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含鈣、鎂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降低水泥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積極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開展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嚴格執行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加快突破水泥懸浮沸騰煅燒、低溫余熱高效利用等節能低碳技術,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降碳技術裝備。
引導焦化產業鏈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細化工產品延伸。鼓勵管式爐采用蒸汽加熱或電加熱替代煤氣加熱,推廣應用上升管余熱回收、循環氨水及初冷器余熱回收等減污降碳技術。發揮焦爐煤氣富氫特性,推進鋼焦聯合企業開展焦爐煤氣重整直接還原煉鐵工程。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推動高效蒸餾、熱泵等先進節能工藝技術應用,現有焦化企業需在規定時限內達到煤炭清潔利用能效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采取焦爐煤氣高效綜合利用措施,加強煤氣管網生產調度管理,提高煤氣利用率。推廣焦爐煤氣脫硫廢液提鹽、制酸等高效資源化利用技術,解決廢棄物污染問題。
(四)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應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加強超低排放運行管理。水泥企業應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做好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采取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可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焦化企業應強化熱工調節,保持生產穩定;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加強爐門清理與泄露修復管理,根據產塵點距離合理設置捕集裝置;加強生產組織管理和設備維護,降低推焦除塵風機、焦爐煙囪風機和煤氣鼓風機等事故檢修頻次,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物排放;規范開展設備與管線組件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提高動靜密封點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全廠一體化環境管控平臺數據動態分析和預警應用。
四、政策措施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江蘇省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給予專項資金獎補。將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按規定予以資金補助。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三)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和焦化企業,可以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優先支持企業評選綠色領軍企業和安排補助資金。對未按時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和焦化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按照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等組織實施本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難題。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各設區市制定本地水泥和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定年度重點改造項目,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時間,于2024年6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強化企業責任。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要求,力求做到企業領導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任務。企業要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評估監測。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并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要求開展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做好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超標排放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偷排偷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建立動態監督管理臺賬,依托遠程監控、大數據分析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宣傳推廣地方和企業的經驗做法,營造有利于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原標題: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水泥和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