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目的在于促進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升級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提升應對環境風險能力,確保跨省轉入的危險廢物整體風險可控,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
首批試點的危險廢物類別為含鉛廢物、含汞廢物、油基巖屑、含鋅廢物、廢油漆桶等包裝物、廢釩(鈦)系催化劑,其他試點危險廢物類別由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實際動態更新,并在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公告。
原文如下↓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已經廳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要求,結合《貴州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專項行動方案》(黔環綜合〔2022〕34號)、《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危險廢物“以管促調強化防治”工作方案》(黔環綜合〔2023〕33號)及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的
促進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升級改造現有生產工藝技術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提升應對環境風險能力,確??缡∞D入的危險廢物整體風險可控,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
二、試點原則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原則,接受省外危險廢物進入我省利用處置的經營單位,在不違反跨省轉入條件并自愿繳納危險廢物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以下簡稱補償資金)后,可適當轉入符合條件的危險廢物進行利用或水泥窯協同處置。
三、試點類別
首批試點的危險廢物類別為含鉛廢物、含汞廢物、油基巖屑、含鋅廢物、廢油漆桶等包裝物、廢釩(鈦)系催化劑,其他試點危險廢物類別由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實際動態更新,并在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公告。
四、試點時間
自印發之日起一年內,期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試點期滿,如有必要繼續實施,另行通知。
五、補償資金繳納
(一)設置專用賬戶。經營單位自行創建專用銀行賬戶,用于補償資金的繳納,獨立管理,定期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備,接受社會監督。
(二)資金繳納。補償資金根據試點類別危險廢物運輸、貯存及利用處置過程中可能發生或次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所產生的治理費用為計算依據,按照實際簽收危險廢物數量的一定比例及系數進行繳納。補償資金不包括經營單位正常生產時所繳納的環保稅,不含經營單位經營過程中正常的污染治理費用。
1.計算公式。經營單位應繳納補償資金(萬元)=每批次危險廢物實際簽收量(噸)×方式系數×類別系數(萬元/噸)。
2.方式系數。危險廢物轉入我省利用的方式系數取1.0,轉入我省處置的方式系數取1.1。含汞廢物及含鉛廢物該系數均取1.0。
3.類別系數。根據近三年(2020—2022年)試點危險廢物實際跨省轉入量的最大值確定(見附件),采取階梯式遞減方式,體現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導向。
4.系數調整。方式系數和類別系數由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實際動態調整,在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
(三)繳納方式。經營單位在簽收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前根據轉移數量向企業專用賬戶足額繳納補償資金,并通過貴州省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固廢系統)上傳繳納憑證后,方可辦結簽收。如存在錯繳情況的,應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備調整。
六、補償資金使用管理
經營單位在開展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過程中,在滿足下列條件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可按比例或全額提取使用補償資金:
(一)因危險廢物泄漏或處置不當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可全額提取補償資金。
(二)用于生產工藝技術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升級改造的,可提取補償資金總額70%及以下,一年至多提取一次。
(三)經營單位對內開展涉危險廢物環境安全教育培訓的,可提取補償資金總額10%及以下,一年至多提取兩次。
(四)經營單位因破產或倒閉無其他能力支付危險廢物處置和治理費用時,報省生態環境廳核實同意后,可全額提取補償資金優先用于剩余危險廢物處置及經營單位場區污染恢復治理。
(五)經營單位在申請永久停止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注銷條件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同意可全額提取補償資金并銷戶。
七、保障措施
(一)定期抽查。省生態環境廳借助省固廢系統定期抽查相關經營單位補償資金繳納情況,經營單位漏繳、少繳、未繳補償資金,或上傳虛假憑證資料的,應及時補繳改正。發現兩次以上的,將有條件限制跨省轉入危險廢物。
(二)開展評估。涉及繳納補償資金的經營單位,每年均納入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對補償資金繳納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未規范繳納或使用的將計入評估扣分項。
(三)申報登記。涉及繳納補償資金的經營單位,每年應在省固廢系統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經營情況、管理計劃和上年度補償資金繳納及使用情況。
原標題: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