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守護藍天”攻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努力實現全省大氣環境質量根本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強化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舉全力、出重拳、使實招,推動全省空氣質量改善“一年見成效、兩年有提升,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二)基本原則
堅持優化結構,標本兼治。有效推進能源、產業、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切實提升清潔低碳水平,開展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大幅減少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堅持突出重點,協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突出重點區域、任務、時段,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推進協同治理和聯防聯控。
堅持齊抓共管,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形成攻堅合力。加強監測、執法和監管聯動,夯實能力建設,嚴管嚴查嚴考核,推動責任落實、措施落地。
(三)攻堅目標
2023年,完成國家空氣質量指標,全省PM2.5濃度力爭在34μg/m³以內;其中長沙市在37μg/m³以內。2024年,提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空氣質量目標,全省PM2.5濃度在33μg/m³以內;其中長沙市在36μg/m³以內,并奮力追趕到全國省會城市中游水平。2025年,全省PM2.5濃度在32μg/m³以內,力爭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位居前列,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其中長沙市在35μg/m³以內,并確保達到全國省會城市中游偏上水平,奮力躋身先進行列。(具體見附件)
二、攻堅任務
圍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領域部署攻堅任務,推動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一)能源領域
1.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嚴格落實煤炭等量、減量替代,提高電煤消費占比。多渠道擴展天然氣氣源,擴大外受電比重,持續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大力推進使用清潔能源或電廠熱力、工業余熱等替代鍋爐、爐窯燃料用煤,加快推動玻璃、地板磚等建材行業企業以及有色冶煉行業鼓風爐、反射爐等“煤改氣”,依法依規推進煤氣發生爐有序退出,推動非化石能源發展。到2025年,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下降至51%左右,電煤消費占比達到55%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禁燃區管控,推進散煤替代。加強煤炭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嚴厲查處禁燃區內煤炭燃用行為。推進農村用能低碳化轉型,加快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重點行業能效水平。開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全省低于能效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全面實施節能技改,在建、擬建項目按照國家行業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到2025年,鋼鐵、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全部達到能效基準水平以上,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00克標煤/千瓦時以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1.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嚴格項目準入,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落實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產能置換辦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鏈布局,開展傳統產業集群排查整治,推進重點涉氣企業入區入園。到2025年,按照相關政策和環保標準整合關停環境績效水平低的磚瓦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推進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建設。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重點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降低10%;建成50家省級及以上綠色園區、500家綠色工廠,各市州重點行業企業全面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全省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通過企業1500家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生產、銷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標準的產品。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膠粘劑使用等為重點,在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中明確提出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交通運輸領域
1.推動貨物運輸綠色轉型。推動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推進“多式聯運”“散改集”“外集內配”等運輸模式,逐步提升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優化提質路網結構,加快推進京港澳高速公路長株段新線擴容工程建設。到2025年,全省鐵路、水路貨運量較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車船清潔低碳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和中重型貨車為重點,推動傳統汽車清潔化,加快新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重點城市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完成1000載重噸及以上的內河干散貨船舶、多用途船舶受電設施改造。(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加強船舶燃油使用監管,有條件的船舶加裝煙氣處理設施。加快岸電設施建設,有受電設施的船舶(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靠泊超過2小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應當使用岸電。推動港口碼頭使用電動機械,逐步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到2025年,船舶靠港使用岸電量年均增長1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業治理領域
1.推進鍋窯爐超低排放與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入開展鍋爐窯爐深度治理和簡易低效處理設施排查,對高排放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整治。生物質鍋爐使用專用爐具和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治理設施,推動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設施。到2025年,全面完成鋼鐵和重點城市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開展涉VOCs重點行業全流程整治。持續開展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清理整頓簡易低效、不合規定治理設施,強化無組織和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推動各市州分別新建1—3個涉VOCs“綠島”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3.加強工業源重污染天氣應對。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確保涉氣企業全覆蓋。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嚴厲打擊在線監控運維及手工監測報告弄虛作假、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和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未落實等違法行為。積極提升應急減排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績效水平。到2025年,全省非最低等級績效水平企業占比力爭達到10%,鋼鐵、水泥企業全部達到B(含B-)級及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1.強化機動車達標監管。加大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力度。嚴格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優化交通管控措施,各地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高排放車輛禁限行政策,科學規劃繞城通道,減少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進入城區;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濃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要及時研究采取特定時段城區燃油車動態限行措施。嚴厲打擊禁限行區域機動車闖禁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大力推進老舊車淘汰更新,鼓勵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加快出臺和完善柴油貨車提前淘汰報廢補貼等政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牌證依法依規公告作廢,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按規定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到2025年,按國家規定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嚴格制定并落實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措施,強化低排放區內使用監管。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及抽測工作。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電動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重點用車單位監管。推動重點用車單位在短駁及固定線路使用電動車輛或皮帶廊道代替柴油貨車運輸,完善車輛使用臺賬,加強智能門禁系統建設,提升國六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或清潔能源貨車使用比例。(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成品油流通領域
1.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開展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加油站按要求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治理。到2025年,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含)的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并聯網。(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成品油流通市場綜合治理。定期開展成品油流通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過期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健全油品聯合監管機制,每年成品油經營站(點)油品質量抽檢達到1600批次以上。(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治理。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泊位及油船油氣回收治理現狀排查和設施建設。到2025年,5000噸級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碼頭泊位全部完成油氣回收設施建設。(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住房城鄉建設領域
1.加強建筑施工污染治理。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單位信用評價。開展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及工程機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加快推廣應用“互聯網+智慧工地”監管系統。持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鼓勵裝配式裝修,引導房屋建筑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等綠色建材產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參與)
2.強化道路及裸土揚塵治理。推廣道路“吸掃沖收”組合作業模式,建立道路積塵負荷評價機制,提升清掃保潔質量。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裸地采取綠化、硬化、遮蓋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持續開展露天礦山修復治理,深入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生活源污染整治。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的餐飲油煙治理閉環管理體系;依法督促餐飲單位規范安裝、運行和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加大餐飲單位油煙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執法檢查力度。深化露天燒烤和夜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確需外,市州中心城區、上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濃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縣(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鼓勵禁放。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應在市州生態環境局指導下開展空氣質量影響評估后,依法依規報公安部門審批;上年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濃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由市州生態環境局將評估意見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嚴厲查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農業農村領域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因地制宜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各地科學劃定禁燒區域,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并達到國家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農業生產綠色發展。加快推廣應用節能環保農機,加大耗能高、污染重的老舊農機具報廢淘汰力度。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施化肥零增長行動。(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九)省屬國有企業領域
1.推動企業綠色發展。督促指導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體系,建成一批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推進企業大宗貨物通過清潔方式運輸。到2025年,省屬國有企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力爭達到80%。(省國資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2.推進企業深度治理。以鋼鐵、建材、工業涂裝等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NOx和VOCs深度減排。到2025年,化工、制藥、建材等企業完成深度治理,工業涂裝企業完成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省國資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
3.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水平。全面開展清潔低碳化改造,推動提升企業環境績效水平。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中最低等級績效水平企業全面清零,力爭B(含B-)級及以上企業達到5家。(省國資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氣象領域
1.完善基礎能力,推進精密監測。完善大氣污染監測網絡,強化大氣熱力、動力垂直組網觀測,構建“空天地”一體化網格監測體系。推進氣象大數據融合分析平臺建設。(省氣象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精細化預測預報水平。健全環境氣象預報服務體系,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應急氣象服務保障,提高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到2025年,未來7天級別預報準確率達到7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建立飛機作業和局部地面作業相結合的作業布局,有效開展人工增雨降污協同作業。加強市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地、基層標準化作業站點和作業隊伍建設。(省氣象局牽頭)
三、攻堅工程
實施三大結構調整、四大專項治理、一項能力提升等重點工程,推進攻堅行動任務措施落實。
(一)三大結構調整工程
1.能源結構:涵蓋煤炭總量控制、電煤消費占比提升、清潔能源發展、“煤改氣”、“煤改電”、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改造等。
2.產業結構:涵蓋落后產能淘汰、傳統產業集群優化整合、綠色園區與工廠創建等。
3.運輸結構:涵蓋貨運“公轉鐵、公轉水”、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船舶受電裝置改造、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等。
(二)四大專項治理工程
1.重污染天氣消除:涵蓋鋼鐵與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鍋窯爐深度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等。
2.臭氧污染防治:涵蓋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無組織排放整治及末端治理提升、“綠島”項目建設、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治理等。
3.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涵蓋老舊機動車淘汰、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重點用車單位智能門禁系統建設等。
4.面源系統整治:涵蓋裝配式建筑發展、綠色礦山建設、餐飲油煙治理、城市裸土揚塵治理、秸稈綜合利用、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等。
(三)能力提升工程
涵蓋空氣質量與組分監測、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污染源監測監控、執法監管能力提升等。
四、攻堅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依托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建立攻堅行動協調機制,組建工作專班。省直有關部門編制各自領域實施方案,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落實。將目標完成和任務落實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
(二)推動法規完善,加大資金投入。研究啟動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推動制定固定源、移動源等地方專項法規,推進重點城市協同立法。各級政府要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專項經費保障。
(三)開展幫扶指導,加強調度督辦。針對各地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及政策執行問題,強化專家技術團隊幫扶指導。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定期調度、通報、考核工作機制,將攻堅行動列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常態化開展專項督查與交叉檢查。
(四)強化聯防聯控,完善科技支撐。完善聯防聯控工作聯席會議等制度,協調推進重點工作任務,建立健全聯防聯控長效機制。加強與周邊省份協作和信息交流,推動建立省際預警聯動體系。構建監測預報、來源解析、高效治理、智慧監管等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組織開展防治科技攻關與技術成果應用。
(五)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做好禁燃禁燒公益宣傳,關注引導輿情。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和文化活動,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鼓勵群眾參與監督,多渠道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
附件: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目標
備注:(1)全省及各市州改善目標為年度攻堅目標,年度考核目標結合國家對我省下達的目標值再次分解,具體以當年下達的目標為準。(2)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包括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岳陽市、常德市、益陽市、婁底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