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近年來,我省各類工業園區不斷優化整合,其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成為水污染物減排的重要工程措施。為進一步規范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明晰責任
各市(地)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要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配套管網,吸引社會資本和第三方機構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設施。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與發改、工信、商務等部門建立協調溝通機制, 隨時更新確定轄區內工業園區名單并加強管理。納管企業應履行治污主體責任,加強預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自行監測,編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處置,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運營單位切實履行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負責的法定責任,向社會公開有關運營維護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要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處理(試行)》的規定,在進水總管和廢水總排放口設置自動監測設施,對常規水污染項目進行自動監測,其他非常規水污染項目要按頻次要求開展手工監測。
二、推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效落實
各地要對照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有關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冶金、電鍍、有色金屬、化工、印染、制革、 原料藥制造等企業,原則上要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的園區,其排放的污水由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尚未開展規劃環評的園區 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要求,盡快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并落實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執法監管
各地要通過“雙隨機”檢查、信息公開等方式,以冶金、電 鍍、有色金屬、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藥制造等產業定位的園區為重點,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對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檢查是否按照許可證上的排污總量、排放去向、排放規律和受納環境水體進行排污,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建成穩定運行,出水水質達標排放。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原標題: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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