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公布,本導則適用于浙江省內運行維護單位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的診斷與處理。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紹興市、溫州市綜合執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導則編制計劃的通知》(建辦村字〔2017〕163號)要求,我廳委托浙江雙良商達環保有限公司編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各地意見建議。請于3月31日前反饋意見建議。
聯系人:張文欣
聯系電話:13738190159
傳真:0571-87209865
郵箱:zhangwx@sunda.zj.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紫萱路160號西城博司1棟2樓
附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3月25日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
(征求意見稿)
前言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導則編制計劃的通知》(建辦村字〔2017〕163號)要求,為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工作開展更加順利,不斷提高運維技術和管理水平,經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由浙江雙良商達環保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有關單位結合實際,不斷總結經驗,并將發現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函告浙江雙良商達有限公司(地址:杭州西湖區紫萱路160號西城博司1棟2樓張文欣,13738190159,郵編:312030),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導則主編單位:浙江雙良商達環保有限公司
本導則主要起草人:鄭展望、楊永興、王榮、徐俊康、楊鐵烽、李菱、張文欣、汪嘯、徐旭峰、王飛
主要審查人:
1 總則
1.1為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診斷與處理運維期間常見問題,提高運維質量,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的安全、穩定、有效與及時,特制定本導則。
1.2本導則適用于浙江省內運行維護單位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的診斷與處理。
1.3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的診斷與處理除應符合本導則外,還應符合國家、省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要求。
2 術語
2.1 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 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 產生的污水。(《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8號,2019年9月27日)
2.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的是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和處理的構筑物及設備等的總稱。主要包括管網設施和終端設施等。
2.3 終端設施。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末端處理的構筑物和設備等設施的總稱。主要包括預處理設施、主體處理設施和附屬設施等。
2.4 預處理設施。具有去除懸浮物、泥砂和調節水量、水質等功能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總稱,一般由格柵池、沉砂池、調節池等組成。
2.5 主體處理設施。一般由厭氧處理設施、好氧處理設施、生態處理設施等一種和多種組成,以及消毒、排放口等相關設施。
2.6 附屬設施。終端設施內與污水處理工藝不直接關聯的配套設施。包括標識牌、綠化、汀步、圍欄和設備房等。
2.7運維服務機構。與委托方簽訂服務合同,為處理設施提供運行和維護的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或組織。
2.8 格柵池。格柵池放置格柵,可以用來阻攔污水中的垃圾并且可以分離污物,可以非常高效、簡單的攔截、收集污水之中的垃圾。在農村污水中的垃圾被格柵池阻攔后,只需要統一打撈起來就可以統一進行收集處理。
2.9 沉砂池。去除水中比重較大、能自然沉降的較大粒徑砂粒或雜粒的水池。
2.10 調節池。指的是用以調節進、出水流量的構筑物。主要調節水量和水質作用,調節污水pH值、水溫,以及具有預曝氣作用,還可用作事故排水。
2.11 厭氧處理設施。是利用兼性厭氧菌和專性厭氧菌將污水中大分子有機物降解為低分子化合物,進而轉化為甲烷、二氧化碳的有機污水處理設施。按工藝一般分為厭氧消化池、兼氧處理池等。
2.12好氧處理設施。利用好氧微生物(包括兼性微生物)在有氧氣存在的條件下進行生物代謝以降解有機物,使其穩定、無害化的處理設施。按工藝一般分為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法、MBR膜法等。
2.13 生態處理設施。利用自然界的生物鏈(自然界中各種生物之間形成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鏈索關系)功能與作用,實現污染物在不同物種之間的吸附、截留、存貯、轉化、同化等功能,來處理自然界的污染物,既達到生態平衡,又起到凈化污水作用的處理設施。按工藝一般分為人工濕地、生態濾池、穩定塘(氧化塘、生物塘)等。
2.14 管網維護。是指對管網運行進行檢查、維修和疏通保養的工作。
2.15 檢查井。為便于定期檢查、清潔和疏通或下井操作檢查用的塑料一體注塑而成或者磚砌成的井狀構筑物。
2.16 流槽式檢查井。簡稱流槽井,是為了保持流態穩定,避免水流因斷面變化產生渦流現象而在檢查井底部設置弧形水槽的檢查井。
2.17 沉泥式檢查井。簡稱沉泥井,在井底部設置加深的部分,用于沉積管道中的泥沙的檢查井。
2.18 戶內設施。接戶井之前的污水收集管網、清掃井、化糞池、隔油池等設施。
2.19 終端設施。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末端處理的構筑物和設備等設施的總稱。包括預處理設施、主體處理設施和附屬設施。
2.20 管網設施。清掃井進水管以下部分到終端處理設施均視為管網設施。管網設施包括收集設備、輸送管渠、提升泵站和附屬構筑物。
2.21接戶井。匯集農戶洗滌污水、化糞池出水和廚房污水的井,作為戶內設施和管網設施的分界。
2.22人工濕地。人工濕地是人工建造的、可控制的和工程化的濕地生態系統。人工濕地設計和建造是通過對濕地自然生態系統中物理、化學和生物作用的優化集成組合來進行污水處理的。為了保證污水在其中有良好的水力流態和較大體積的利用率,人工濕地的設計應采用適宜的形狀和尺寸,適宜的進水、出水和布水系統以及在其中種植抗污染和去除污染能力強的沼生、濕生與水生植物,使其既具有自然濕地的主要生態與環境功能,又強化了凈化污水的功能。
3 基本規定
3.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的診斷與處理
診斷是指:運維技術人員觀察設備設施運行狀態和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出現的現象與問題進行分析、推理與判斷,得出終科學結論的全過程。
處理是指:運維技術人員在觀察設備設施運行狀態與工作情況,根據出現的現象與問題進行分析、推理與判斷并做出科學診斷基礎上所采取專業技術與管理措施,解決污水處理設備與設施運行狀態與工作問題,使之正常運行,有效處理污水。
3.2現場運維人員
現場運維人員應根據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規模配備,根據項目中村鎮地域面積和實際設施數量等配備相應學科與專業的運維技術人員,經過系統專業培訓,合格后上崗工作。
3.3 現場運維設備、工具
現場運維設備是指:日常運維巡檢中需要使用的車輛和儀器等。車輛主要有運維巡檢車輛、吸污車、管道疏通車等;儀器主要有高壓水槍、CCTV檢測設備、QV鏡、安全防護面罩、應急發電機等。
現場運維工具是指:日常運維中進行各類問題修理與修復工作需要使用的工具。主要有各類扳手、各種鉗子、各種螺絲刀、電烙鐵、萬用表、勞保用品、防護用品、取樣工具等。
3.4 運維內容
運維內容主要包括管網運維和終端運維等。
3.5 運維記錄
運維期間應填寫運維記錄表;主要有行政村農村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礎數據資料記錄表、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終端處理設施巡查記錄表、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管網設施巡查記錄表、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養護記錄表、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維修記錄表、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質檢測記錄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信訪交辦[反饋]記錄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異常情況報送登記表等。
3.6 問題處置
(1)運維時發現能現場處理的問題,應及時修理與修復,并填寫問題修理與修復報告單。
(2)運維時發現不能現場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運維服務機構報告,并填寫與上報問題報告單。運維服務機構接到問題報告后,應按問題類別及時處置。需由運維服務機構解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并填寫問題修理與修復單;需由業主負責解決的問題,應向業主及時報告,并做好問題解決的配合工作。
4 戶內設施常見問題與處理
4.1 接戶管常見問題與處理
4.1.1 接戶管常見問題
接戶管不規范
(1)不同管徑連接不采用變徑接頭而采用水泥封堵連接;
(2)未設置存水彎,導致臭氣入室內;
(3)管徑偏小,易堵塞;
(4)管道裸露、懸空無支撐防護。
私自接管,雨污混接
(1)地坪、屋面雨水接入污水管;
(2)污水接入雨水篦。
“四水”不分,漏接、混接
(1)餐廚污水、沖廁污水、洗浴廢水、洗滌污水四種水不分,漏接、混接。
4.1.2 問題處理
接戶管不規范問題處理辦法
(1) 為防止臭氣回溢,必須在衛生間、廚房出水立管設置“S”型存水彎。若不能滿足小離地距離,可在埋地橫管設置“P”型存水彎;
(2) 接戶管可選用管徑范圍75~160mm,管材一般選用UPVC管。廚房的排水管徑應不小于75mm,農戶衛生間污水到化糞池前的排水管徑應不小于110mm,化糞池出水到支管的排水管徑應不小于110mm。
(3)戶外裸露的管道應進行有效的包覆保護,一般可用保溫材料包裹管道,在其外面采用防水膠帶捆扎防護。
私自接管、雨污混接、漏接問題處理辦法
(1)檢查私自接管,雨污混接及“四水”不分,漏接、混接問題是否存在,如有則應及時解決;如運維服務機構無法自行解決,應在一周之內完成匯報材料上報主管部門。
4.2 清掃井常見問題與處理
4.2.1 清掃井常見問題
清掃井可能存在破損、滲漏、井蓋缺失、堵塞和塌方等問題。
4.2.2問題處理
需定期查看和清理,發現塌陷、破損、滲漏、井蓋缺失時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有雜物時應及時清理;堵塞時應及時疏通;井蓋能正常打開,無封死。
4.3 化糞池常見問題與處理
4.3.1 化糞池常見問題
(1)化糞池有破損、變形、脫節、開裂與堵塞現象;
(2)施工將清掏口蓋住,后期無法清掏;
(3)化糞池出水口與管網對接不暢,管徑過小;
(4)個別地區采用糞水直排管網,需對管網和檢查井等頻繁清掃;
(5)化糞池建設不規范(單格式、無清淘口、不設導糞管、無底滲漏式)。
4.3.2問題處理
(1)需定期查看和清理,發現破損、變形、脫節、開裂現象時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堵塞時應及時疏通。
(2)對于“漏底”、未設置掏糞口或其他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化糞池,應進行改造或重建。
(3)化糞池應定期清掏污泥和漂浮物,長清掏周期不超過12 個月,清掏物可納入污泥處理系統。
(4)定期檢查化糞池,如有滲漏或雨水、地下水進入應及時維修。
(5)定期檢查化糞池的密封性,如有破損,及時維修。開蓋檢查時應注意防毒、防爆與防墜。
4.4 隔油池常見問題與處理
4.4.1 隔油池常見問題
隔油池可能存在浮油、破損、開裂和堵塞溢流等問題。
4.4.2問題處理
(1)定期檢查隔油池,及時清除浮油,浮油應納入(廚余垃圾)處理系統。
(2)如發現溢出油污現象應及時清理。如使用清洗液及脫脂劑時,應佩戴相應護具,注意安全操作。
(3)發現隔油池破損、開裂時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5 管網設施常見問題與處理
5.1 接戶井常見問題與處理
5.1.1 接戶井常見問題
(1)接戶井材質不合格,破損、滲漏;
(2)井蓋破裂、缺失;
(3)接戶井埋深過淺。
5.1.2問題處理
需定期查看和清理,發現塌陷、破損、滲漏、井蓋缺失時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有雜物時應及時清理;堵塞時應及時疏通;井蓋能正常打開,無封死。發現埋深過淺的接戶井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通知施工方進行翻修。
5.2 檢查井常見問題與處理
5.2.1 檢查井常見問題
(1)檢查井蓋與雨水井蓋混用;
(2)檢查井淤積堵塞;
(3)污水檢查井蓋上未注明污水字樣;
(4)檢查井破裂、漏水;
(5)檢查井被水泥封堵開啟困難,使得后續無法進行清淘與維護;
5.2.1問題處理
(1)檢查井框、井筒有無破損、變形、異常,如有則應在一周之內進行維修更換。
(2)檢查井蓋標識應標注污水標識,能正常打開,無封死。當發現井蓋缺失或損壞后,必須及時安放護欄和警示標志,并應在8小時內恢復。
(3)檢查防墜設施有無缺失、破損,如存在問題,則應在8小時內修復。
(4)檢查井內不應有雜物,沉泥式檢查井井底允許積泥深度不得超過管底以下50mm,流槽式檢查井不得超過管徑的1/5。
(5)流槽式檢查井內應無明顯積水,沉泥式檢查井水位不宜高出其出水管管底標高1cm以上。
(6)檢查井應設置規范,當發現設置不規范檢查井時,應及時通知相關主管部門,由其通知施工方及時整修。
5.3 管網常見問題與處理
5.3.1 管網常見問題
管網系統中,接戶井、檢查井可能存在破損、滲漏、井蓋缺失、堵塞和塌方等問題,管道可能存在破損、變形、滲漏、淤積、堵塞、違章占壓、私自接管以及雨污混接等問題。
5.3.2 問題處理
管網維修或更換應由專業人員實施,并應按現行《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等規范要求進行。
輸送管道
(1)檢查管道有無破損、變形、滲漏、堵塞等,如有則應在一周之內更換、疏通管道。
(2)檢查管道包封、固定組件有無脫落、破損、缺失,如有則應在一周之內修復、增補、固定。
(3)觀察管道內積泥情況,允許積泥深度為管內徑凈高度的1/5,超出則應及時清理積泥。
(4)可采用壓力水槍等設備對管道進行清淤、疏通。在管道本身損壞、淤塞嚴重,無法清通時,可進行整段管道的開挖翻修。
(5)檢查是否存在違章占壓、私自接管、雨污混接或其他污水接入,如有則應及時解決相關問題;如運維服務機構無法自行解決,應在一周之內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5.4 提升泵站常見問題與處理
5.4.1 提升泵站常見問題
(1)提升泵進出口堵塞;
(2)提升泵反轉;
(3)提升泵密封圈老化或者連接軟管脫落漏水;
(4)電壓過高或過低導致水泵無法正常工作;
(5)電器元件故障導致水泵無法正常工作;
(6)提升泵安裝不規范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7)提升泵電纜線保護圈破損漏電。
5.4.2問題處理
(1) 每年應至少一次吊起提升泵,檢查潛水電機引入電纜。如發現電纜線破損應及時維修或更換;且在吊起提升泵時必須斷電停止運行,通過手鏈或拉繩將提升泵提出池外,移動時應注意保護電纜線和水管。檢修完成后,再放至池中正確位置。
(2) 長期不用的提升泵應吊出集水池存放。
(3) 定期巡檢,通過水泵運行聲音判斷運行正常與否,不正常時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檢查故障原因。
(4) 若發現提升泵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則必須重新安裝。
(5) 提升泵進出口管如有堵塞,應及時清理,保持暢通。
(6) 提升泵停止運行后應在5 分鐘后開啟,避免電機燒壞。
(7) 每次在檢修提升泵時,必須在斷電停止運行后,通過手鏈或拉繩將提升泵提出集水池外進行檢修,移動時應注意保護電纜線和水管。檢修完成后,再安放至集水池中正確位置。
(8) 安裝完成后應通電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如反轉需要重新接電。
6 終端設施常見問題與處理
6.1 預處理單元常見問題及處理
6.1.1 預處理單元常見問題
格柵井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破損、滲漏;
(2)井中無格柵、格柵間距偏大、粗細格柵裝反;
(3)井內雜物、浮渣多,井底有積淤問題。
調節池可能存在以下問題:
(1)池體破損、滲漏;
(2)池內污水溢流;
(3)提升泵故障;
(4)池底污泥淤積;
(5)池內浮渣問題;
(6)液位計故障等問題。
6.1.2 問題處理
格柵井
(1)發現格柵井破損、滲漏,格柵漏裝、裝錯等問題,應及時上報業主,讓業主聯系施工方盡早修復到位。格柵池體損壞嚴重、影響使用時,應重建;發現格柵破損、腐蝕嚴重、影響功能時,應及時修理、更換格柵;
(2)運維期間檢查格柵井中柵渣量和格柵前后水位差,柵渣過多或水位差較大時,應及時采用柵渣清理工具(如清渣網、儲渣桶等)清理;對柵渣應及時處理或處置,宜納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統一處置。
(3)定期查看格柵井底部積泥情況并及時清理底部淤泥。
調節池
(1)定期查看池內水泵、液位計等是否正常,發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更換;
(2)對于調節池存在池體破損、滲漏,池內污水溢流問題,應及時上報業主,讓業主聯系施工方盡早修復到位。對調節池體損壞嚴重、影響使用時,應重建;
(3)應及時查看調節池水面漂浮物,宜采用專用打撈工具及時清理漂浮物、沉砂;清理出的漂浮物和沉砂應妥善處置,宜納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統一處置;
(4)定期查看調節池底積泥情況,及時使用專用清淤工具進行清淤,必要時可使用吸污車等工具。底泥納入污泥處理系統進行有效處理;
(5)對存在故障的提升泵、液位計等設備與儀表應及時進行維修,無法維修時,應及時更換備用設備與儀表;無備用設備與儀表時,應及時報備、更換。
6.2 生物處理單元常見問題及處理
6.2.1 生物處理單元常見問題
(1)生物處理單元防護蓋損壞、池體滲漏、防腐層脫落;
(2)部分管網重點部位未采取保溫措施;
(3)池內微孔曝氣頭損壞;
(4)各處理單元存在污泥膨脹、污泥上浮現象,污泥未合理安排清掏;
(5)進水存在大量油污或特殊廢水進入;
(6)MBR池曝氣不足、膜絲斷裂、出水渾濁;
(7)污泥沉降比過大或者污泥濃度過高,影響生化系統;
(8)檢查孔及其它附屬井口蓋板的密封性和牢固度存在問題;
(9)開啟檢查孔和池蓋未設立安全警示標識;
(10)風機消聲器消聲材料及導葉的調節裝置出現腐蝕、老化、脫落;
(11)風機的潤滑系統、自控系統、供電系統、空氣過濾系統、保護系統、管路閘門、減震隔音系統等出現損壞故障;
(12)填料結塊、脫落及破碎等問題;
(13)回流泵和污泥排放泵損壞、滲油漏油等問題。
6.2.2 厭氧處理設施問題處理
(1)定期檢查生物處理單元池所屬檢查孔、人孔及其它附屬井口是否加蓋,檢查蓋板的密閉性和牢固度,防止人畜跌入。發現蓋板上有垃圾、污物、雜物等應及時清理,破損的應及時維修、更換。
(2) 應注意觀察曝氣池內曝氣系統運行狀況,及時更換損壞的曝氣頭、風機和曝氣軟管。
(3)厭氧消化池污泥應每年清掏或排泥一次:清掏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應注意保留池容30%左右的料液,不宜在冬季進行清掏或排泥。
(4)定期觀察進水水質、水量是否異常。如有水質發黑、出現泡沫、出現異味等異常現象,應及時上報職能部門,定期取樣檢測進、出水的水質指標。
6.2.3 兼氧處理設施問題處理
(1)定期查看檢查口井蓋、防墜網,缺失和破損的應及時維修、更換;池體輕微滲漏、破損應及時維修。
(2)定期查看生物填料情況、運行4年以上或固定式生物填料脫落的填料應及時清理,塌陷的填料應及時更換。
(3)兼氧池水力停留時間宜為7-14小時。
(4)開展清掏、維修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試行)》中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作業,嚴禁在池邊或井邊使用明火。
6.2.4 好氧處理設施問題處理
(1)定期或不定期巡檢進水水量、水質,針對進水量過大或過小,污水的顏色、氣味、濁度出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
(2)定期檢測好氧池溶解氧,確保曝氣時間足夠,溶解氧宜保持在2-4mg/L,冬季溫度過低時,應適當增加曝氣。
(3)觀察好氧池的填料有無脫落、是否堵塞,發現填料脫落、斷裂應及時更換補充;發現堵塞,可增加曝氣量或加大回流水量,以沖刷生物膜,減少生物膜的厚度。
(4)定期對好氧池常規指標進行檢測,主要檢測項目為水溫、 pH、溶解氧(DO)、污泥沉降比(SV)、污泥濃度(MLSS)、污泥體積指數(SVI)、污泥泥齡等。
(5)定期檢查攪拌、消化液回流泵、污泥回流外排泵等設備運行狀況,如發現異常、故障,應及時保養、維修。
(6)每三個月一次檢查風機的潤滑系統、自控系統、供電系統、空氣過濾系統、保護系統、管路閘門、減震隔音系統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如不正常及時修理或者更換。
(7)每月至少一次檢測好氧池污泥沉降比和污泥濃度,當污泥沉降比大于30%,及污泥濃度超過4g/L時,應及時排泥。
(8)風機消聲器消聲材料及導葉的調節裝置出現腐蝕、老化、脫落現象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9)應每月一次檢查采用生物膜法的好氧池填料有無結塊、脫落、破碎等情況,如有則及時進行清理和補加。
(10)回流泵和污泥排放泵使用半年后,應檢查密封和潤滑狀況,有無滲油漏油,必要時更換機械密封件。
6.2.5 MBR膜處理設施問題處理
(1)定期檢查膜間壓差,及時進行模組水洗或藥物清洗。當跨膜壓差升高很快時,應盡早進行藥物清洗,膜組件清洗工作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2)對MBR膜出現斷絲、膜破損、老化等問題,應及時打結維修或更換,確保出水水質穩定。
(3)及時調整MBR膜系統曝氣,進出水、污泥外排等設備故障和問題應及時維修,必要時對損毀設備進行更換。
(4)定期排出剩余污泥,維持污泥濃度在7000~18000mg/L。
(5)考慮到MBR膜設備復雜性,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具體MBR技術手冊嚴格執行。
6.3 生態處理單元常見問題及處理
6.3.1 生態處理單元常見問題
(1)填料堵塞、出水滯留,水質發黑發臭;
(2)水生植物及周邊綠化植物群落密度下降,植株生長發育不良,甚至枯死、凍死;
(3)人工濕地池體滲漏問題;
(4)種植不符合設計的其他植物等,影響日常運維工作;
6.3.2 問題處理
(1)適時進行水位調節,保證人工濕地或生態濾池等生態處理單元不出現進水端雍水和出水端淹沒現象。及時對造成人工濕地或生態濾池系統堵塞的雜物進行清除,適時更換人工濕地或生態濾池前端區域的基質或填料。
(2)定期對人工濕地或生態濾池等生態處理單元內雜草、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其他植物以及植物殘體進行清理,對于雜草與病蟲害進行生態方法處理,禁止使用農藥。根據季節與氣候變化與植物生長發育情況對人工濕地的植物進行補種或刈割。
(2)定期觀察進、出水水量,判斷人工濕地是否存在滲漏與地下水滲入問題。如發現異常,及時進行修復。
(3)冬季時可采用在人工濕地或生態濾池地表覆蓋秸稈、蘆葦等方式進行防寒處理。
(4)人工濕地設施其他未盡要求應按照《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執行。
6.4 出水水質常見問題及處理
6.4.1 出水水質常見問題
出水水質渾濁、有異味和顏色,水質超標。
6.4.2 問題處理
(1)觀察整體設備,出水井、管網連接井是否存在開裂滲水漏水現象;如出水口存在破損、滲漏,蓋板破損、缺失等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2)檢查設備進水是否存在其他廢水進入,及時排查并切斷廢水源頭,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防止二次污染。
(3)出水水質超標應及時整改。對超標的水質參數,采取針對性調試措施,對各單元設備曝氣、回流、溶解氧、污泥含量等做出整改。
(4)運維單位應及時將自檢數據、結果評價、整改反饋等水質自檢記錄錄入企業信息平臺并歸檔。
(5)定期或不定期按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出水水質檢測與結果評價導則》對處理終端進出水進行取樣和水質檢測,對檢測結果及時記錄、分析并上報。
6.5 排放井常見問題與處理
6.5.1常見問題
(1)排放井防護井蓋破損;
(2)井中存有漂浮的垃圾;
(3)水量異常,流量計損壞。
6.5.2問題處理
(1)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已損壞或存在安全問題的排放井防護井蓋。
(2)每月一次清理排放井井底及井壁,保持井壁光潔、井底不得有淤泥沉積。
(3)應定期檢查排放井中流量計是否正常運轉,如發現異常則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派技術人員修復。
6.6 設備常見問題及處理
6.6.1 設備常見問題
(1)站點地勢低,設備被地表徑流水浸泡;
(2)水泵、風機故障;
(3)流量計、液位浮球損壞;
(4)電氣元器件故障。
6.6.2 問題處理
(1)由于設備位置地勢低造成設備損壞問題應盡早通知施工方整改。
(2)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并按要求做好檢查記錄。水泵類設備應定期巡查,檢查電纜有無破損,接線盒電纜線的入口密封是否完好,對葉輪、閘閥、水泵進水口的堵塞物應及時清除,排除故障或更換水泵,恢復運行。風機類設備應定期維護,對于停止運行的風機應及時排除故障,及時加注機油,更換防塵膜,更換皮帶或更換整個風機,恢復正常運行。電氣元件設備應及時讓專業電工檢查,判斷故障原因,恢復正常運行。高、低壓電氣設備在定期維修后的試驗項目和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596)的規定,嚴禁違規操作。
6.7 智慧運維平臺常見問題及處理
6.7.1常見問題
(1)未按規范安裝或改裝處理水量計量和運行狀況監控系統;
(2)由于設備運轉、靜電等因素將塵土吸入監管設備內部影響設備正常運行;
(3)監控設備、網絡配件老化、損壞等問題;
(4)服務器軟件、硬件故障問題;
(5)服務器中病毒影響正常運行;
(6)未按運維平臺軟件操作規程及要求使用軟件導致系統故障或損壞。
6.7.2問題處理
(1)定期對監管中心設備及其他辦公設備上顯露的灰塵進行清理。防止由于設備運轉、靜電等因素將塵土吸入監管設備內部,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設計日處理能力30 噸以上、受益農戶100 戶以上或位于要求較高的水環境功能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應根據有關環境監管要求,規范安裝或改裝處理水量計量和運行狀況監控系統,定期監測處理水量和出水水質。
(3)定期檢查監管中心各硬件、軟件設備的運行狀態,發現設備硬件、軟件故障,或設備運行狀態異常的,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或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并排除故障。
(4)定期對易老化、易損的網絡配件、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發現有老化或者損壞現象的部件(如網絡模塊、網絡線、監控設備等),應及時更換。
(5)每周定期對服務器進行病毒檢測,并進行殺毒軟件升級工作。
(6)應嚴格按照運維平臺軟件操作使用說明書操作運維平臺軟件。
6.8 其它技術問題
站點無告示牌、警告牌、圍欄、綠化,運維不及時。
運維單位應及時增補站點周邊設施和站點內綠化,增設告示牌、警示牌,修補圍欄,及時與業主和鄉鎮溝通站點設備用地被居民使用問題,制定運維應急預案,及時響應,解決問題,確保項目整體達標、穩定運行。
7 化驗室常見問題與處理
7.1 化驗室常見問題
(1)化驗室設置不規范;
(2)化驗室儀器與設備配置不符合要求,無法滿足水質檢測要求;
(3)化驗室存在安全問題;
(4)化驗室儀器與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校準與年檢。
7.2問題處理
(1)應嚴格按規范設計化驗室;
①地面應采取防滑、防腐蝕、防水措施;
②給排水系統應獨立設計,給水應包括自來水和實驗用純水,有害廢液應集中收集處置;
③配電系統應包括照明用電和設備用電,并應分別布線,形成回路。室內照明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精密儀器設備應配備不間斷電源系統,并應設置接地保護;
④供氣系統應獨立設計。壓縮氣體鋼瓶應固定,并遠離火源,在陰涼處儲存。易然、易爆氣體鋼瓶應單獨放置;
⑤通風系統應包括全室通風、局部排氣罩和通風柜通風應采用專用管道排放,有毒廢氣應處理后排放。精密儀器室、潔凈化驗室的送排風系統應各自獨立設計,獨立使用。
(2) 應根據項目所需檢測的指標配置合理、安全、高效的儀器設備。
(3) 化驗室安全問題處理
①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防盜措施,并應建立安全應急預案;
②應設置火災煙霧報警器、滅火設施、緊急事故淋浴器、洗眼器和急救箱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備,并有警示標識;
③應制定化學危險品安全指施。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應按照雙人管理、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雙鎖、雙本賬的制度執行。易然、易爆、易腐蝕物品應按有關規定管理;
④檢測過程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實施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或由專人依照物質的性質以及危險品管理規定進行保管、建檔、記錄,并定期送往專業處理部門進行安全處理;
⑤應定期對檢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⑥工作完畢后應對水、電、氣、門等進行安全檢查。
8 應急常見問題與處理
8.1 應急常見問題
(1)進水水質超標;
(2)終端停水問題;
(3)停電問題;
(4)自然災害事故;
(5)惡臭二次污染問題;
(6)人員受傷問題。
8.2問題處理
(1)進水水質超標問題處理
一般進水超標,指由于有農村生活污水以外的水,如小作坊、工業設施的生產廢水混入管網,造成進水中某一指標超標。
當發現進水水質異常(通過pH、顏色、氣味等情況判別),運維單位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進水水質異常影響終端設施運行。同時應及時采樣送檢,并立即上報運維中心。經化驗室檢測結果確定進水超標后,應立刻上報運維中心和鄉鎮負責人,協同上級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檢查超標水的來源,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超標水進入管網。
(2)終端停水問題處理
如發現終端站點的進水異常中斷,運維單位應馬上組織人員對管網進行排查與疏通。如長期出現終端停水,則很有可能出現管網破裂、滲漏等現象,應及時上報鄉鎮、村委相關負責人員安排修復。如短時間出現終端停水,應及時調節運行參數,如減少曝氣時間,加大回流量,增加水力停留時間等以確保終端設施運行及出水水質正常。
(3)停電問題處理
如遇到停電問題應及向政府部門匯報,并和供電公司及時聯系送電情況。可采用應急發電機進行臨時供電,保證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如因特殊原因無法保證供電,導致站點無法正常運行,可采用吸污車抽運污水至有資質的污水處理單位進行處置。
(4)自然災害事故處理
對于突發的地震、臺風、洪澇等自然災害導致污水輸送受阻、處理設施淹沒、配電及機電設備損毀等問題時,在保證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上報運維中心,由事故應急小組負責人指揮采取相應的搶險救援等措施。必要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支援,積極配合外部相關單位進行搶修。
(6)惡臭二次污染問題處理
應及時對各工藝污水處理池進行通風和曝氣,無曝氣條件工藝池可增設曝氣機進行應急曝氣。通風操作可分兩步實行,(1)針對低濃度惡臭氣體,可打開設備蓋板,讓其自然擴散稀釋;(2)針對高濃度惡臭氣體,可補充加入強烈的芳香氣味劑進行中和,使周圍居民能夠接受處理后的氣體環境。
(6)人員受傷問題處理
如遇人員受傷情況時,應及時采取科學有效的現場救護措施:
①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A.立即匯報領導,并通知鄰近同事前來支援;
B.選擇有利地點,設置臨時急救點;
C.做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與保護;
D.盡量控制事態惡性發展,防止繼發性與次生性損害。
②現場處理
A.迅速將受害人員救離危險區至安全處,依據具體情況
立即就醫或請求120急救車到場急救。
B.保護好現場;
C.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進行心臟按,及時就醫。
9 本導則用詞說明
9.1 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9.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10 本導則引用名錄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 50788-2012
《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24-2008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
《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596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2008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05-2010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試行)》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出水水質檢測與結果評價導則》 浙江省
原標題:關于征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常見問題診斷與處理導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