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發布《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省級有關單位,各設區市治水辦(河長辦)、生態環境局: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為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各項目標任務,我廳牽頭編制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3月25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我廳。
聯系人:水處 章少坡、陳思冰;電話:0571-28869080、28869031。
附件:1.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省級有關單位名單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為確保完成水環境治理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強,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續深化碧水行動和“水十條”,落實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任務要求,深入實施河(湖)長、灣(灘)長制,確保水質持續改善。確保地表水省控斷面Ⅲ類及以上水質斷面比例達88%,徹底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達到95% 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確保大花園核心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29個出境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力爭基本達到Ⅱ類;其他地區116個出境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Ⅳ類。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水環境質量改善和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重點任務
(一)保障水生態環境
一是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規項目并全部清理到位。全面完成377個“千噸萬人”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建立我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統一矢量數據庫,并用遙感進行全面排查。大力推進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行動,完成涉及208萬農村人口的建設任務,全面建立健全縣級統管長效管護機制。實施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開展安全保障達標年度評估工作。加強良好湖庫生態保護,制定實施20個水質良好湖庫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重要湖庫入湖(庫)主要河流逐步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繼續做好錢塘江、太湖等重點河湖藍藻防控工作,特別是統籌做好南太湖藍藻倒灌防控相關工作。
二是加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推進《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杭州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方案》,開展入海河流氮磷減排、排海污染源規范整治、沿岸生態修復擴容三大行動。開展岸線入海污染源排查,推進入海河流(溪閘)污染物入海通量監測,強化入海排污口在線監測及數據聯網,確保入海排污口穩定達標排放。
三是加強地下水環境保護。組織劃定“千噸萬人”地下型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各市要結合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地下水污染源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紹興市和麗水市要抓緊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任務。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評審工作,將地下水污染場地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各市要按要求確定并上報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項目,麗水市要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國家試點項目年度任務。加強“水十條”國考地下水點位環境監測和監管,確保國考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9.4%以內。
四是鞏固提升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完善“四個一”治水督查機制,鞏固深化剿滅劣V類水成果,對水質波動反復或考核不達標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推進治水實現由凈到清、再到美的躍升。建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長效機制,確保長治久清。深入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突出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老城區等重點區塊,突出歷史欠賬較多、工作基礎薄弱的重點地塊,突出印染、造紙、化工、電鍍、水產養殖等重點行業,突出影響水質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問題,完成100個工業園區、1000個城鎮生活小區、330個鎮街的“污水零直排區”建設。
五是加強河湖生態修復提升。繼續鞏固深化剿滅劣V類水成果,對水質波動反復或考核不達標的斷面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持續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科學合理劃定河湖管理范圍,完成清淤**萬方,建設美麗河湖100條(個)。積極推進水生態修復,出臺水生態健康河湖評價指標體系和河湖緩沖帶劃分指南。在重點市、縣(市、區)開展試點,開展24個生態緩沖攔截區試點建設,3個河湖水生態健康評估試點。依法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長江經濟帶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規范化建設,確保入河排污“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
(二)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一是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做好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日常維護,確保裝置正常、穩定連續運行。嚴格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加強企業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加強水循環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二是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深入貫徹《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見,加快推進水污染仍較突出的區域、行業和企業整治,依法依規淘汰和關停、搬遷。大力推廣先進節水技術、工藝和裝備,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大力提高工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淘汰1000家企業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整治10000家“低散亂”企業。
(三)加強城鎮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推動實施《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完成改造40座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繼續加大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力度,探索實施管網聯通工程,建設和改造污水管網1500公里以上。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以上。
二是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建立污泥從產生、運輸、儲存、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一是推進水產養殖綠色發展。加快養殖生產、尾水處理等設施改造提升,建設300個漁業健康養殖示范場。
二是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集成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等肥藥減量技術與模式,在主要流域附近建設100條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示范點。持續推進化肥、農獸藥源頭末端同步減量,不合理施用化肥減量1萬噸、不合理施用農藥減量500噸,實現農藥實名制購買和有機肥補貼政策基本全覆蓋。
三是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浙江省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計劃》。提升農村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納管率,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加強農村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維,新增站點9000座(處)。加強農家樂污水治理。
(五)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加強船舶污染治理。全面開展浙江省內河船舶“清潔行動”,強化對船舶防污染設施配備與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轄區登記100-400總噸內河運輸貨船生活污水收集存儲裝置安裝改造工作,推動完善內河營運船舶水污染物監管法規規范。保障聯合監管機制有效運行,開展聯合執法。加快推行內河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儲岸上處置”的免費接收轉運處置治理模式。推進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聯單電子化,強化“聯單制度”落實情況閉環管理。
二是加強港口污染控制。繼續推進港口污染物接收、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所在地城市設施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快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年底前100%完成建設任務,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有效銜接。
三是強化應急能力建設。繼續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完成年度建設內容。進一步健全港口、運輸船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貫徹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深入落實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有序推進縣域節水型達標建設。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II級及以上要求。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著力推進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利用等非常規水利用。繼續加強重點用水行業水平衡測試工作。
(七)嚴格執法監管
一是嚴格執法。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深入開展各類涉水環保專項行動,對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完善對下級政府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情況的監督制度,指導督促下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二是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市級環境監測機構應急預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監測全覆蓋,逐步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加強環境監測和執法隊伍建設,配足配強縣(市、區)環境監測和執法隊伍,根據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在基層生態環境執法機構配備無人機、無人船、便攜式監測儀和水污染執法特種車(船)。鄉鎮(街道)及工業集聚區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必要的專門負責環境監管人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污染源基礎信息庫和智慧化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
三是完善法規標準。加快推進地方環境立法。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嚴格落實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推進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行“階梯型”標準,重點在重污染行業和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訂方面取得突破。
(八)全面深化“河長制”
不斷深化河(湖)長、灣(灘)長制,研究出臺《浙江省河湖長制工作規范》,全面推進全省河(湖)長制提檔升級工作,嚴格落實灣(灘)長制,探索實施以河(湖)灣(灘)長制為核心的流域聯動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實現從“有名”到“有實”的轉變,向全國提供浙江樣板、浙江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是嚴格督查考核。將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作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內容。考核結果納入“五水共治”和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與生態創建、生態補償、區域限批、相關資金分配等相結合。
二是強化科技支撐。加大治水科研投入,大力培育治水專家隊伍和科技實體,及時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信息反饋,建立指導目錄定期完善修訂機制。組織實施水專項“十三五”示范任務。
三是加強資金支持。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和吸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將重點流域斷面改善、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保護等重大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作為各級財政支持的重點,積極爭取入選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基本建成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出臺新一輪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
四是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布環境保護“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在省級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狀況及其地市級排名情況。建立月報制度,每月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五是加強臺賬管理。將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分解落實至各設區市,清單化管理。按月調度各項工作進展,掛圖作戰,對進展滯后的地方及時預警通報,加強督促指導。建立重點工作管理臺賬,每月動態更新。
六是注重宣傳引導。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載體,持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社會公眾投身治水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營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原標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動2020年實施方案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