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省級區域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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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能源局,有關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各有關企業,各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相關規劃和本地區電網消納能力,按照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要求,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監測預警要求,以電網消納能力為依據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按月組織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光伏發電建設投資營造良好環境。
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于3月底前對社會發布;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要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區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執行情況、電網消納能力等,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
四、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1. 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2. 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20年3月
附件1
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為推動風電建設穩中有進、穩中提質,促進風電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有關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重點支持已并網或在核準有效期、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執行平價上網項目支持政策。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項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對2019年印發的第一批項目名單,如需調整一并報送。有關地方政府部門、電網企業積極做好平價上網項目支持政策落實工作。
二、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有序規范組織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建設。《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各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9年底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置項目),為本省(區、市)2020年可安排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總規模,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剩余容量空間。其中,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按有關管理和技術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建設。對核準兩年仍未開工也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或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核準文件由項目核準機關依法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布。積極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三、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鼓勵各省(區、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要協調電網企業簡化分散式風電項目并網申請程序,做好并網方案制定和咨詢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配電網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時,積極落實項目核準承諾制,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創新項目打包核準等管理模式。有關標準化管理機構要加快研究制定分散式風電設備、并網運行等方面的技術規范,盡快發布相關技術標準。
四、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組織海上風電開發,并網容量、開工規模已超出規劃目標的省份暫停2020年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和核準工作。對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網、2020年底前可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網的三類項目清單,合理把握節奏和時序,有序組織建設。對規劃為儲備場址的,可做好開發論證,落實建設條件,做好在“十四五”期間有序開發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
五、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及時發布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區域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對社會發布,引導開發企業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促進合理布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機構指導督促省級電網企業(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做好新建風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
六、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月及時組織風電項目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與有關電網企業新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平臺共享機制,按季度統計各省項目開發建設信息,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抄送相關派出機構,有關情況適時納入風電投資監測預警指標體系。
七、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國家能源局繼續抓好風電行業“放管服”,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附件2
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為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積極支持、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平價上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有關要求,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組織實施,項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能夠備案且開工建設。對2019年印發的第一批項目名單,如需調整一并報送。
二、合理確定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競爭配置規模。需國家財政資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補貼競價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按10億元補貼總額組織項目建設。競爭配置工作的總體思路、項目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實行。競爭指導價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執行。
戶用光伏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建設規模(即當年可安排的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按照年利用小時數1000小時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并按照50萬千瓦區間向下取整確定。當截至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并網裝機容量超過當年可安排的新增項目年度裝機總量時,發布戶用光伏信息時的當月后一天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
三、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機構指導省級電網企業(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在充分考慮已并網項目和已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做好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
四、時間安排與報送要求。請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上述要求盡快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對企業自愿申報國家補貼項目進行審核等工作基礎上,于2020年6月15日(含)前按相關要求將2020年擬新建的補貼競價項目、申報上網電價及相關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五、加強后續監管工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電網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和消納等事項的監管,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有關情況。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光伏發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