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思明特-鉆井節流閥型式檢驗裝置-SUPC
一、鉆井節流閥型式檢驗的方法與驗收要求
1鉆井節流閥閥體靜水壓試驗
1) 壓力從零升壓至試驗壓力(當額定壓力≤34.5MPa, 試驗壓力為2倍額定壓力,額定壓力>34.5MPa,試驗壓力為1.5倍額定壓力,至少穩壓3min,
2) 減壓至零;
再次升壓至試驗壓力,第二次穩壓15min。如果管匯總成的零件具有不同的工作壓力, 應依據的額定工作壓力確定試驗壓力。
2鉆井節流閥閥座與本體的靜水壓試驗
應進行閥座與本體的靜水試驗, 試驗壓力為額定工作壓力并且保壓1h。試驗時可以用盲板封住節流閥通道。
3鉆井節流閥室溫下的動態試驗
在室溫下施加并保持額定工作壓力, 閥桿從全開至全關, 再全開循環至少160次。 配合零件不應有制造裝配規程或維修規程中未規定的潤滑劑。 閥桿在按制造商的書面規范操作期間應平滑,不應有咬合與震顫。
試驗要求:160次壓力循環, 操作期間閥桿應平滑,不應有咬合與震顫;并符合制造廠操作力要求。
二、鉆井節流閥與驅動器總成的功能試驗
鉆井節流閥與驅動器總成在發運之前應按本條進行試驗,應用水或有添加劑的水作為試驗介質。任何添加劑應記錄在試驗記錄中。
3.1 試驗回路
帶有驅動器總成的鉆井節流閥應安裝在等于或高于節流閥額定工作壓力的液壓回路或管匯中進行試驗。
3.2流量
試驗裝置的液流回路或管匯,在試驗期間應能在節流閥額定工作壓力下以18.9L/min(5gal/min)的流量使試驗流體流過節流閥通孔。
3.3 試驗位置
節流閥/驅動器應安裝在液流回路或管匯中,并使整個試驗裝置和節流閥密封元件上游的節流閥空腔在開始試驗之前充滿液體,并在試驗期間保寺全充滿而不夾帶空氣。
3.4數據記錄
壓力記錄裝置應安裝于節流閥上游,并在功能試驗期間連續記錄壓力。
3.5控制臺
驅動器應通過節流閥控制臺操作。能表示節流閥控制臺結構與功能的控制系統是可以采用的。
3.6試驗步驟
功能試驗應按以下步囊進行三個循環:
a)使用節流閥控制系統,全開節流閥使測試液以至少18.9L/min(5gal/min)的流量流過節流閥。
b)按正常操作程序使用節流閥控制系統,關閉節流閥;節流閥應在30s或更短時間內達到全關。
c)隨著節流閥關閉,節流閥壓力應升高,直至達到額定工作壓力;如果節流閥不具有全關能力,它應達到節流閥制造商書面規范中的操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