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鋼化糞池技術要求
本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筑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曾建祥、徐少榮、梁紅強、楊青學、李建志、梁彥強、郝吉虎、林永福、翁愛福、余建軍、劉賢其、沈玲、黃岳候、邢濤、李榮祥。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鋼化糞池(以下簡稱“化糞池”)的原材料、型號與構造、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玻璃纖維和不飽和聚酯樹脂為主要原材料制作成型的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447 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 1449 纖維增強塑料彎曲性能試驗方法
GB/T 1462 纖維增強塑料吸水性試驗方法
GB/T 2575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耐水性試驗方法
GB/T 3854 增強塑料巴柯爾硬度試驗方法
GB/T 3857 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塑料耐化學介質性能試驗方法
GB/T 8237 纖維增強塑料用液體不飽和聚酯樹脂
GB/T 18369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
GB/T 18370 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
GB/T 18371 連續玻璃纖維紗
GB/T 21238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夾砂管
GB 50015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3 原材料
3.1 基體樹脂采用不飽和聚酯樹脂,其技術指標應符合GB/T8237的要求。
3.2 增強材料應采用無堿(或中堿)玻璃纖維無捻粗紗布、連續玻璃纖維紗或玻璃纖維無捻粗紗,玻璃纖維原絲不應采用石蠟型浸潤劑,其技術指標應符合GB/T18369、GB/T18370和GB/T18371的要求。
3.3 輔助材料所用的膠衣樹脂、引發劑、促進劑和顏料等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4 型號與構造
4.1 型號
4.1.1 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代號、容積和直徑對應見表1。
表1 化糞池代號、容積對應表
代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容積(m3) | 2 | 4 | 6 | 9 | 12 | 16 | 20 | 25 | 30 | 40 | 50 | 75 | 100 |
4.1.2 化糞池初始環剛度分別用Ⅰ型(初始環剛度大于等于5000N/m2)和Ⅱ型(初始環剛度大于等于
10000N/m2)表示。
4.1.3 型號表示如下:
示例:
容積為100m3、初始環剛度為Ⅱ型、直徑為3100的玻璃鋼化糞池型號表示為:BH-13-Ⅱ-3100- CJ/T××××。
4.2 構造
4.2.1 化糞池在長度方向可分兩格或三格。各格容量應符合GB50015的要求。
4.2.2 化糞池構造應包括清掏孔、進水管接口、出水管接口。
4.2.3 化糞池結構不應采用金屬類等非玻璃鋼材料增強。
5 要求
5.1 外觀
5.1.1 罐體外表面應有均勻膠衣層,表面光滑、無裂紋,不應有明顯劃痕,色澤應均勻,外表面缺陷允許修補,但修補后的顏色應保持一致。
5.1.2 罐體內表面應為富樹脂層,表面應光滑平整,不應有玻璃纖維裸露,無目測可見裂紋、劃痕、疵點及白化分層等缺陷,在任取300mm×300mm面積內直徑為4mm的氣泡不應超過5個。
5.1.3 罐體清掏孔直徑不應小于500mm,高度不應小于100mm,邊緣應整齊,厚度應均勻、無分層,加工斷面應加封樹脂。
5.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尺寸偏差表
項目 | 偏差 |
長度 | ±100mm |
直徑 | ±20mm |
高度 | ±20mm |
壁厚 | ±1mm,且罐體均勻分布取10個點,誤差平均值為正偏差。 |
5.3 化糞池罐體理化性能
5.3.1 拉伸強度和彎曲強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拉伸強度和彎曲強度表
罐體試件厚度 mm | 拉伸強度 MPa | 彎曲強度 MPa |
≥3.2~5.0 | ≥60 | ≥109 |
>5.0~6.5 | ≥83 | ≥127 |
>6.5~10.0 | ≥93 | ≥137 |
>10.0 | ≥108 | ≥147 |
注:拉伸強度和彎曲強度僅用于檢驗制品材料的力學性能和工藝質量,不作為設計依據。 |
5.3.2 巴氏硬度應大于等于34。
5.3.3 吸水率應小于等于1%。
5.3.4 耐酸性:在10%H2SO4溶液中常溫浸泡100h,應無異狀,強度保留85%以上。
5.3.5 耐堿性:在10%NaOH溶液中常溫浸泡100h,應無異狀,強度保留85%以上。
5.3.6 耐水性:在耐水試驗30d后,應無異狀,強度保留85%以上。
5.3.7 沖擊強度:按6.10條試驗后,表面應無裂紋、損傷。
5.3.8 滲漏試驗:按6.11條試驗后,應無滲漏現象且無明顯變形。
5.3.9 初始環剛度:Ⅰ型初始環剛度應大于等于5000N/m2,Ⅱ型初始環剛度應大于等于10000N/m2。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
目測。
6.2 尺寸偏差
長度用卷尺進行測量,壁厚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
6.3 拉伸強度
拉伸強度按GB/T 1447進行測定。
6.4 彎曲強度
彎曲強度按GB/T 1449進行測定。
6.5 巴氏硬度
巴氏硬度按GB/T 3854進行測定。
6.6 吸水率
吸水率按GB/T 1462進行測定。
6.7 耐酸性
耐酸性按GB/T 3857進行測定。
6.8 耐堿性
耐堿性按GB/T 3857進行測定。
6.9 耐水性
耐水性按GB/T 2575進行測定。
6.10 沖擊強度
在化糞池罐體的部位的上方(避開清掏孔),用一個質量2000g的鋼球,從2m高度自由落下,在鋼球沖擊處,進行測定。
6.11 滲漏試驗
化糞池宜以回填或其它方式固定,將進出口封閉后注滿水,放置24h觀察,無滲漏現象及無明顯變形。
6.12 初始環剛度
初始環剛度按GB/T 21238進行測定。
7 檢驗規則
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 出廠檢驗
7.1.1 檢驗項目
每臺化糞池出廠前,應進行5.1、5.2和5.3.8條項目檢驗。
7.1.2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各項均符合要求,判產品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項目,允許修補一次重新進行檢驗,修補后仍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品。
7.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為第5章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定型投產時;
b)原材料、配方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每三年進行一次;
d)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7.3 抽樣
從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進行抽樣。
7.4 判定
產品經檢驗后,若有不合格項,允許加倍抽樣進行復檢。如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產品經檢驗合格應印有如下標志:
a)商標;
b)編號;
c)產品名稱;
d)規格、型號;
e)進、出水管方向標志;
f)制造廠名;
g)聯系電話;
h) 生產所依據的標準號。
8.2 包裝
a)化糞池一般不包裝;
b)化糞池出廠應有合格證、產品說明書。
8.3 運輸和貯存
8.3.1 在裝卸、運輸過程中應平穩,在磨擦處應放置軟質墊,并用繩子或鐵絲扎緊,防止與車廂碰撞。超高應加紅色標志,路面情況惡劣小心慢行,以防止顛簸損壞化糞池。
8.3.2 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在搬運、安裝時,鋼絲繩不應直接與化糞池接觸,不應捆縛清掏孔與進出水管等附件提吊,不應加載吊裝。
8.3.3 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在運輸過程中應有專用支座固定,不應在地面滾動、拖拉和碰傷。
8.3.4 兩臺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同時裝運時應用軟墊隔開,不應直接接觸和碰撞。
8.3.5 玻璃鋼化糞池(環保玻璃鋼儲罐)貯存時應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