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儲罐為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設備安全運行,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勞動生產效率,對運行的機械設備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以防機械故障而影響生產,或機械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實際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檢修管理制度,經研究制定本儲罐年度儲罐維護檢修。
儲罐的檢修周期一般為:
中修60-120天,大修12個月。
中修:消除跑、冒、滴、漏
清洗或更換液面計修理或更換進、出口及排污閥門疏通清理冷卻水盤管。檢查修理安全閥放空阻火器。修補防腐層和絕熱層 。大修:包括中修項目修理儲罐內件,對發現有裂紋,嚴重腐蝕等部位,相應修補或更換筒節。修補可采用高分子復合材料修復。根據內外部檢驗要求,以及經過修補或更換筒節后,需進行試漏或液壓試驗。全面除繡保溫。對儲罐內外部檢驗中發現的其他問題進行處理。
檢修方法及質量標準儲罐的修理,如開孔、補焊、更換筒節等,應根據《容規》及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制定具體施工方案并經單位技術負責批準。修理所用材料(母材、焊條、焊絲、焊劑等)和閥門,應具有質量證明書,利用舊的材料閥門、緊固件時,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裝配儲罐的緊固件應涂潤滑材料,緊螺栓時應按對角依次擰緊。非金屬墊片一般不得重復使用,選用墊片時,應考慮介質的腐蝕性。修理后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防腐保溫工作。
注意事項
1.對儲存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儲罐,應配備必須的消防設備,嚴禁在罐內吸煙,明火照明、取暖,以及將其發火源帶入罐區內。
2、對存儲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介質的儲罐,應嚴格執行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3、儲罐檢驗和修理前必須切斷與儲罐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必須辦理設備交接手續。
4、儲罐內部介質排盡后,應關閉進出閥或加設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管道和設備,并設有明顯的隔斷標志。 5、對于盛裝易燃、腐蝕、有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儲罐,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在處理后進行分析檢驗,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具有易燃介質的嚴禁用空氣置換。
6、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因故較長時間中斷繼續作業,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證。
7、在進入罐內作業三十分鐘前要取樣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體積比)之間。
8、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有腐蝕殘留物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9、需要搭制的腳手架及升降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在作業中嚴禁內外拋擲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10、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燈具。
11、罐內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
12、罐內作業必須設監護人,并有可靠的聯絡措施。
13、竣工時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檢查罐內外,經確認無疑,監護人在罐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方可封閉各人孔。
14、試壓后放水時,必須連通大氣,以防抽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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