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中和
碳中和,也稱“凈*”,指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所必需的碳排放,通過森林碳匯和其他人工技術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而使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凈增量為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為單位計算,因此也常常被稱為“碳排放”。
♦ 碳中和的意義
隨著人類活動對氣候的影響,氣候危機的影響范圍越來越大,越來越嚴重,幾近無處不在。由于變暖,我們正在經歷熱浪、洪水、干旱、森林火災和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平均氣溫正以的速度上升,變暖水平保持在相比工業化前不超過1.5℃以下的可能性迅速降低,人類跨越不可逆轉的翻轉點的風險也在增加。目前,地表平均溫度增幅已經超過1℃,中國升溫幅度高于平均升溫水平。如果繼續以目前的速率升溫,溫升幅度可能會在2030年至2052年達到1.5℃。觀測顯示,我國由于氣候變化導致的升溫幅度高于平均水平,由氣候變化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出平均水平的7倍。
《巴黎協定》確立了2020年后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提出把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為了和世界各國一起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中國在大會上宣布了中國力爭于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并于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 企業實施碳中和戰略的必要性
研究顯示,從看,發達國家在2050年前、發展中國家在2060年前實現能源和工業系統的零碳排放,在技術和經濟上是可行的,而無需依賴性、大規模、基于自然的碳匯解決方案。根據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候變化第二次兩年更新報告》,中國2014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111.86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排放量分別為95.5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和17.1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據了絕大部分溫室氣體排放。而能源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多也是由工業生產部門造成。
因此,作為排放主體的工業生產企業,是中國實現碳中和目標的直接責任主體,需要承擔絕大部分碳達峰、碳中和的指標任務。企業不僅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還要順應時代趨勢,為實現碳排放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做出貢獻。這對企業提出了新的挑戰,也是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機遇。企業應盡早制定和實施碳中和戰略,有利于在“碳中和”明確成為長期國家戰略時下搶占市場有利地位,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發展潛力。
♦ 實施碳中和的5個層次
• 碳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核算(不含范圍3)
• 企業級年度碳中和以及大型活動碳中和
• 碳排放全面核算和數據披露(包含范圍3)
• 科學減排目標設定和戰略執行
• 推動供應鏈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