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汽修行業危廢處理
汽修行業產生的危廢種類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機動車維修、拆解行業產生機動車維修與拆解行業涉及產生的危險廢物及代碼有:
1、車輛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發動機油、制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廢潤滑油(HW08 900-214-08);
2、汽車拆解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HW08 900-249-08);
3、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漆渣(HW49 900-252-12);
4、車輛制動器襯片的更換產生的石棉廢物(HW36 367-001-36);
5、噴漆作業房尾氣收集裝置更換的廢活性炭(HW49 900-039-49);
6、廢機油濾芯、廢油漆桶、廢機油桶、含有機溶劑或油漆的抹布,手套,擦拭紙(HW49 900-041-49);
7、廢鉛酸蓄電池(HW49 900-044-49);
8、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HW49 900-049-50);
9、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HW08,廢機油格HW49,廢有機溶劑(廢天那水等)HW06;
珠寶行業產生的危廢種類
珠寶廠的主要危廢是:廢酸(HW34),廢堿(HW35),廢有機溶劑(HW06),清洗廢水(HW17),廢抹布手套(HW49)、廢包裝桶(HW49),廢機油(HW08),擦拭紙(HW49)等;
珠寶、汽修危廢處置管理要求
1、管理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條例》、“兩高”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按國家規定如實申報登記,并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過程中采取環境
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貯存;禁止擅自棄置、傾倒、填埋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個人或者無經營
許可證的單位或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
動。
2、法律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查處;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
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事故應急:各相關產廢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杜絕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環境污染事故
的發生;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
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屬地環保、等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珠寶、汽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要求
1、必須建立專用的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或專用貯存區域,做到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區存放,并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2、貯存設施應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3、貯存房間應有防滲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廢鉛酸電池存放區域,地面須采取防腐、防滲處理。
4、危險廢物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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