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水處理設備臭氧發生器以水為冷卻劑,冷卻水溫度以15-20℃為宜,一般要求不超過28℃。當冷卻水溫度≤32℃時,臭氧發生器可以連續工作,但30℃冷卻水的臭氧產量比15℃的額定產量低10~20%。冷卻水必須保證高水質,一般要求濁度不超過10度(NTU),硬度不超過450mg/L,氯化物不超過150mg/L,COD不超過100mg/L,懸浮物不超過10mg/L,不能在容器內沉積,有利于臭氧發生器的連續運行。根據現場條件,臭氧發生器的冷卻水應當根據當地采用開路或閉路循環,或者回流到水處理系統的技術,根據水質的特征,采取適當的防止結垢、防止有機沉積等措施。
電廠水處理設備臭氧發生器產生的臭氧是一種廣譜的消毒劑,具有很強的滅菌消毒作用。常溫、常壓下,臭氧分子結構不穩定,可迅速自行分解為氧(O2)和單氧原子(O),后者活性強,對細菌有很強的氧化作用,臭氧化分解細菌內葡萄糖所需的酶,破壞細胞膜,殺死細菌。
臭氧消毒以空氣為介質,不需要其它輔助材料和添加劑,原料易得、使用安全;如果想要濃度高些,可以用氧氣源臭氧發生器,具體根據各自的需求來選擇。臭氧發生器在消毒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臭氧,在相對密封的環境,擴散均勻,包容性好,克服了紫外線滅菌中許多死角的固有特性,可以達到良好的消毒滅菌效果。配備的尾氣破壞裝置也可解決好剩余尾氣,沒有二次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