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級醫院污水處理設備隨著小型醫院的蓬勃發展,其地理位置不僅局限于建筑物的 地層,同時也在向高層寫字樓、商業樓和百貨樓內發展。污水處理是否達標將關系到診所能否開辦的一項重要依據。由于醫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物質,所以國家制定了《醫院污水排放標準》,要求診所和醫院的污水必須經一級消毒處理后才能排至市政管網。
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占地面積小、無噪音、處理效果好、維護簡單、*達標等優點。使小型醫院的污水消毒處理中的預處理和消毒同時進行并達標排放。
小型醫院污水排放的標準:
按照1983年6月1日我國經濟委員會和*批準試行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的要求,診所的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縣市級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1、 該設備埋于地下地表面積可以作為綠化用地,為醫院節省占地面積。
2、 污水一體化設備采用耐腐蝕、抗氧化材質制成,使用壽命長,為醫院節省運行費用。
3、 通過生物接觸氧化池結合層層過濾、消毒裝置,污水處理效果佳,解決病菌傳播困擾。
4、 此設備脫臭效果好、產生的污泥量小,不會給環境造成其他污染危害。
5、 全自動控制系統,安裝損壞報警系統,無需人工看管,節省勞動力投入。
處理標準
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一、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當采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符合表2·02的要求:
污水處理構筑物中的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放時應達到下列標準:
蛔蟲卵死亡率大于95%;二、糞大腸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當污泥采用高溫堆肥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時,堆肥的溫度必須大于50℃,并應持續5天以上。
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構筑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它無害化處理。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新標準
1、新標準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準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準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并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準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準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