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鈦及鈦合金棒材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T 3620.1,的規定,需反復驗時,化學成分的的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3620.2的規定。
2:熱加工棒材的直徑或邊長及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表一的規定。
3:熱加工后經車(磨)光棒材及冷軋,冷拔棒材的直徑允許偏差應符合表二的規定。
4:熱加工后經車(磨)光棒材的不圓度應不大于其尺寸公差之半。
5:加工態棒材的不定尺長度為300-6000mm,退火狀態棒材不定尺長度為300-2000mm,定尺或倍尺長度應在不定尺長度范圍之內.定尺長度允許偏差為+20mm;倍尺長度還應計入棒材的切口量,每一切口量為5mm.定尺或倍尺長度應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