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晟環保氨法脫硫:推進非電領域大氣治污的建議
建立非電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框架體系:
一是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并重的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標準約束、淘汰落后、財稅支持、綠色金融、價格機制等政策手段,形成完整的非電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政策體系。
二是建立源頭預防與末端治理兼顧的污染防治機制。將源頭清潔生產+末端除塵脫硫脫硝并重作為非電領域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導向。
三是多措并舉,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強化能耗、環保、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管。
加大正向激勵政策措施力度:
一是實施環保價格政策。建議借鑒火電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在非電領域按照單位產品清潔用煤量給予企業持續補貼,對研發推廣清潔燃煤技術的環保企業給予財稅政策支持。
二是建立引導資金。建議設立工業綠色發展基金,引導資金流向非電領域的煤炭清潔利用和環保技術改造。
三是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在非電領域推廣,鼓勵資產證券化,加強政策與綠色技術改造、產業升級銜接配合。
四是在非電領域建立環保“”制度,給予環保“”財稅政策支持,推動非電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模式從“底線約束”轉變為“底線約束”與“*帶動”并重。
完善非電領域排放標準體系:
一是對標《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制修訂重點非電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制定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指標限值。
二是針對排污強度大的工業窯爐裝備,制定專門的能效和環保標準。重點制定煤氣發生裝置的能效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標準的針對性和覆蓋面,提高節能環保指標約束。
三是參照國家天然氣標準,制定清潔煤氣產品標準,推動非電領域污染排放的源頭預防。
四是研究制定促進非電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技術標準與導則,規范和非電領域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
五是強化標準執行。地方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放標準,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完善排放標準管理制度,加大非法排污的處罰力度,促使非電領域從嚴執行污染排放標準。
強化淘汰落后和環保監管工作:
以淘汰落后工業爐窯為突破口,推動非電領域落后用煤設施升級替代,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
一是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未配備脫硫和除塵環保設施、廢水處理不達標,以及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值的落后工業窯爐裝備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并設定具體的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
二是修訂《環境保護綜合名錄》。針對與窯爐配套的煤氣發生爐這一污染源頭,將傳統固定床水煤氣爐工藝和清潔燃煤制氣工藝分別作為重污染工藝和環境友好工藝加以區分。
三是加大非電領域淘汰落后政策力度。針對建材、有色金屬等大量使用工業爐窯的行業,發布燃料燃燒(氣化)等主要耗能工序的能效限額值、準入值和*值,將達不到限額值的工業窯爐納入*年度淘汰落后產能清單,嚴禁新建和改造項目使用達不到工業能效準入值的工業窯爐。
四是加強節能監察。針對大量使用工業窯爐的重點行業,實施排放標準、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深入整治排污企業。
明晟環保以化工的理念解決環保問題,運用世界*的氨法脫硫核心技術解決氣溶膠與氨逃逸的技術性難題,真正達到超低排放,變廢為寶,實現發展綠色經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