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濾筒的品種較多,有細而長與粗而短之分。細長濾筒(如φ≤160,L=1~2m),其褶(如45褶)間空隙大、夾角大,褶少而淺,過濾面積比同徑同長的濾袋大2~5倍,清灰易而效果好;適用于濃度≥15g/m粉塵的過濾除塵,過濾風速0.6~1.2m/min。粗短濾筒(如φ350,L=0.66m)直徑大、長度短、褶多(120~350褶)而深、褶間空隙小,過濾面積大,較之同徑同長濾袋面積大14~35倍,適于場地面積小、空間小的地方布置;但因褶角小,粉塵易積聚,難于清灰,適于濃度≤5g/m粉塵的過濾除塵,過濾風速不宜>0.6m/min。
濾筒脈沖除塵器的安裝方式有三種:垂直、傾斜、水平安裝。濾筒垂直安裝,脈沖清灰時,粉塵易清落沉降至灰斗,效果好。傾斜安裝時,濾筒上下相疊,結構緊湊,占地面積小,便于換筒,但清灰時,上層濾筒清3566車間粉塵除塵濾筒除塵器落的粉塵沉落于下層濾筒上,難以清除。水平安裝,下層濾筒上部的粉塵更難清除。傾斜安裝濾筒除塵器適于中小除塵系統非粘性、低濃度、粒粗粉塵除塵用,也適于一些老式袋除塵器的改造用。
特點:
大大提高有效的過濾面積;
2、保證一個低而平穩的壓差,提高流通風量;
3、濾筒元件小巧,便于安裝;
4、特別適用于粉塵濃度大的行業。
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 覆膜濾料
在濾料表面貼復一層微孔膜以提高某些性能指標的過濾材料。
3.2 濾筒用濾料
經過特殊處理加工,有緊密微孔結構且質地硬挺,能制成多褶圓形濾筒,且具備某些性能指標的
過濾材料。
3.3 濾筒
以濾筒作為過濾元件所組成的多褶、圓形、筒狀、配以金屬或化工材料支撐內芯的過濾元件。
3.4 濾筒式除塵器
以濾筒作為過濾元件所組成或采用脈沖噴吹的除塵器。
國家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濾筒除塵器的定義、類型和型號規格、安裝方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檢
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
本標準適合用于3566粉塵除塵濾筒除塵器以合成纖維無紡濾料、紙質濾料,及以合成纖維無紡濾料、紙質濾料為基材為覆膜濾
料制成的過濾元件的濾筒式除塵器的設計和制造。
本標準不適用于防爆型。